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1〕保市府办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保定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省政府统一部署,自2011年10月15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保定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市政府刘宝玲副市长任指挥长,市公安局王百顺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调度全市“清剿火患”战役。
指挥部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设办公室,消防支队王志欣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督察、治安、交通有关处室负责人以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成员。办公室职责:制定“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开展战役;掌握全市各地、各警种战役开展情况,组织开展战役专项督察行动,及时向省公安厅战役指挥部上报战役战况。
二、战役目标
动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全力以赴,在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基础上,进一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年底前全部销案,确保排查整治覆盖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违法行为处罚率、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全市火灾稳中有降。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各地要结合“网格化”排查整治,认真梳理、全面排查辖区内近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继续开展以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和消防车通道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占用消防车通道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它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各地要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解决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2011年10月底前,每个县(市、区)挂牌整治1至2个区域性“消防安全乱点”,确保2011年年底前整治完毕。
四、工作措施
(一)政府统领,部门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部署,以县(市、区)为重点,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结合实际制定战役方案,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并落实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借鉴石家庄市“10+1”联合执法模式,健全政府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联合开展检查。
(二)全力以赴打好“清剿火患”战役。各级公安机关要实施“全警消防”战略,组织全市消防、治安、督察、交管等警种和派出所民警参战,把警力覆盖到每一个单位、社区、农村。消防支队机关除必要警力外,其他干部全部到一线参战。全市公安消防部队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在全力投入战役的同时,做好沟通、协调、指导工作,节假日确保三分之一警力不间断地开展检查。
(三)严格落实“网格化”排查。乡镇(街道)“大网格”:由乡镇(街道办)牵头,组织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社区(行政村)有关人员开展排查整治。社区(行政村)“中网格”:由派出所指导,社区(包村)民警牵头,组织社区(行政村)负责人、巡防队员(社区消防队员)开展排查整治。责任片区“小网格”:由社区(行政村)负责人牵头,社区(包村)民警指导,组织楼院长、巡防队员(社区消防队员)开展排查整治。逐网格要明确检查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对网格内的每个单位和场所都要建立“户籍化”台账,记录基本情况、存在隐患及隐患整治情况,做到火灾隐患底数清楚。各地要积极推进乡镇消防管理机构建设,依托乡镇安监办、综治办等组织,加强对社区、农村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等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拓展279支乡镇“四有”消防队工作职能、充分发挥313个社区工作站作用,组织队员深入农村、社区排查隐患、开展宣传。
(四)扎实开展“燕赵风暴”系列行动。在元旦、春节等时间节点,公安、安监、工商、文化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二次“燕赵风暴”行动。2011年12月23日至2012年1月3日开展2号行动,重点排查整治举办圣诞、新年活动的公共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2012年1月13日至2月7日开展3号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场所、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和旅游购物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组织战役特别行动队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市政府将从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文化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战役特别行动队,战役期间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持续开展错时制排查整治,以夜间检查为主,把优势兵力部署在火灾高发场所、把防控工作落实在火灾高发时段。
(六) 组织执法技术服务队开展消防设施整治。市政府将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执法技术服务队,由公安消防机构和消防专业检测机构技术人员组成,逐一检查、检测辖区内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坚决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等突出问题,确保2011年年底前对所有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检查、检测、整治一遍。
(七)开展消防宣传专项行动。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以《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贯为主线,在全市集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宣传专项行动:在市、县主流媒体开办专栏,每周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剖析典型火灾案例。配合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开展“燕赵消防千里行”,深入各地跟踪报道战役战况。各级公安、消防、民政、文化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十个“消防安全模范社区”、十个“消防安全模范村”、十个“消防安全模范家庭”评选,举办全市消防小品和公益广告大奖赛,分级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集中开展119消防宣传周系列活动。结合“网格化”排查整治,把《消防安全明白纸》发到每个家庭、每名员工。开展“四个能力”大宣讲、大培训,年底前,在全市培养1万农村消防带头人、1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明白人。年内要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普遍进行一次逃生演练,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八)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理,始终保持清剿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即: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乱点”,一律书面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11月底前建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所有县(市、区)公布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24小时值班受理群众举报火灾隐患,要设立奖励基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1年10月15至10月2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的安排部署,以政府名义对“清剿火患”战役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充分发动社会各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掀起“清剿火患”战役热潮。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20日至2012年2月6日)。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各级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清剿火患”战役任务分解表,目标任务要细化到天。要联合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明确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深入到社区、农村、社会单位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10月31日前,要对前阶段已排查过的单位、已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一次“回头看”,防止隐患反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2012年2月16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完成对本地“清剿火患”战役的自查工作,并向市政府战役指挥部上报自查报告。2月20日前,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地工作进行验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并对全市战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分析研判本地火灾形势、找准火灾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发动全社会全面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的稳定。
(二)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为本地“清剿火患”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地“清剿火患”战役全面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政府分管消防工作领导为指挥长,公安机关主管领导为副指挥长,有关行业部门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每天收集、每周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要在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扎实开展“燕赵风暴”系列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三)严格奖惩。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纳入本地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年终考评重要内容,与领导干部政绩效考核、奖惩挂钩,严格奖惩。各级要设立专项奖励补贴基金,重奖战功卓著的单位和个人,凝聚警心、鼓舞士气。市政府对“清剿战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和奖励。要实行“清剿火患”战役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主动、排查整治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直至给予行政处分;对因工作不落实发生亡人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抓好落实。实行逐级分片包干责任制,市包县、县包乡镇(街道),全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战役期间,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定期带队督查指导本地区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各县“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每天要收集本地本辖区“清剿火患”工作情况。要组织开展以随机抽查暗访为主的“清剿火患”专项督查,对基层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全程督导,跟踪督办存在问题。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市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验收。
(五)加强信息反馈。各级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战役期间的信息、数据上报工作,负责人员名单于10月19日前报市战役指挥部办公室。10月19日前,上报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2011年10月19日起,每10天报告一次战役战况和相关统计表,每月22日报当月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16日前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附件:保定市“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保定市“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从2011年10月18日起)
县(市、区) | 排查社区情况 | 排查行政村情况 | 检查单位数量 | 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 |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 | 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份) | 责令“三停”单位(家) | 罚款 (元) | 拘留 (人) | ||||
实有数 | 已排查数 | 实有数 | 已排查数 | 本次再次检查的 | 之前从未检查的 | 监督检查发现 | 群众举报投诉 | ||||||
南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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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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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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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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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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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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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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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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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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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城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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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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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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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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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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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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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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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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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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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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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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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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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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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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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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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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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沟新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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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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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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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已排查社区数为:对该社区内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已排查行政村数:对该行政村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