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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案质量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黑人社函[2011]5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案质量检查的通知
(黑人社函[2011]511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仲裁机构办案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以及年初制定的2011年度调解仲裁工作计划的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案质量检查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10月至2011年12月20日
二、检查方式
采取不同市(地、系统)之间循环互查的方式进行。各市(地、系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调解仲裁行政管理部门在本地区挑选2-3名办案经验丰富的仲裁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每个检查组主要检查受检地区的市本级及所属一个县的仲裁机构办案质量情况。
对办案质量的检查以查阅案卷为主。查阅的案卷应涵盖主要类型的争议案件,如劳动报酬类、工伤待遇类、社会保险类、确认劳动关系类、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类、履行和解除聘用合同类等。检查评分的标准详见附件。
三、有关安排
检查组编号 检查组 受检地区
一 齐齐哈尔 大庆
二 佳木斯 双鸭山
三 大庆  绥化
四 鸡西  伊春
五 双鸭山 七台河
六 伊春  鹤岗
七 七台河 鸡西
八 鹤岗  佳木斯
九 黑河  齐齐哈尔
十 绥化  森工总局
十一 大兴安岭  黑河
十二 森工总局  农垦总局
十三 农垦总局  大兴安岭
由于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已代表我省接受全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案质量检查,所以两单位不再参加此次省内巡检。两单位在全国检查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直接计入本次巡检结果并参加全省统一排名。
四、相关要求
1、各市(地、系统)应高度重视本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案质量检查活动,切实通过此次检查活动认真评查、找准问题、发现不足、明确改进方向,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能。
2、检查组成员务必认真了解各评分项目和标准,实事求是地评价定检地区的办案实际情况,评分要客观真实。检查结束后省厅将根据各地的检查成绩做出省内排名,此排名结果将作为全省年终考核及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各检查组应在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向省厅提交检查报告,报告要在汇总统计各检查组成员的评分表基础上详细分析被检查市(地、系统)的办案质量情况,应有数据支撑,要找出问题,提出建议,报告不少于2000字,请将电子版发至省厅调解仲裁管理处电子信箱。
联 系 人:吴超
联系电话:0451-87130391(传真)
电子信箱:rstwuchao@163.com
附件:办案质量检查评分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办案质量检查评分表

检查地区:  检查时间: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总分值

得分

立案

和受理

申请人信息清楚、明确,2分;

仲裁请求和理由明确,2分;

案件受理符合规定的,2分;

收到申请书5个工作日内立案,2分;

有立案组庭审批表,2分;

10分

 

仲裁文书

自5月1日起,启用省内规范的仲裁法律文书,4分;

庭审记录清楚、完整,3分;

关于举证、质证、认证等重要内容的记录详实、准确,3分;

有合议庭笔录或集体研究记录,客观反映仲裁员意见,3分;

裁决书内容完整,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请求事项、争议事实、针对事实的分析和推理、裁决依据和结果、告知相应诉权、裁决日期、仲裁员签名,8分;

裁决书中案情分析和推理清晰透彻,4分;

裁决书中法律适用准确,3分;

裁决书无错字、漏字、语法等低级错误,3分;

如调解结案,调解书内容完整、准确,3分;

一裁终局案件适用准确,3分;

37分

 

送达

受理之日起5日内向当事人发出相关书面材料,3分;

开庭5日前向当事人发出开庭通知书,3分;

裁决书送达方式有效,4分;

10分

 

办案时限

法定时限内结案,3分;

案件处理时限确有延长,有上级领导签批手续,1分;

全年结案率达到90%以上,6分;结案率高于80%并低于90%,4分;

结案率高于70%并低于80%,2分;结案率低于70%,0分;

10分

 

档案管理

案卷分类装订成册、有封面、目录、封底等,2分;

案卷材料完整、正副卷装订整齐、清楚,3分;

仲裁档案有独立场所保管,查阅便捷,3分

8分

 

制度建设

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2分;

有裁审衔接机制,包括与法院定期交流探讨案例,相互通报案件处理情况等,3分;

有分类处理机制,如农民工“绿色通道”、简易程序等,2分;

有仲裁台账管理制度,已启用仲裁案件登记管理台账,2分;

有仲裁案件监督机制,在仲裁办案场所明显标注省、市两级仲裁举报监督电话,3分;

12分

 

信息化建设及办案条件

全面运行办案软件,实现无纸化办案,并能切实运用软件实现统计分析等辅助功能,4分;

有专用的仲裁庭,3分;

有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案设备,2分;

有证据演示系统、建设系统等,2分;

有仲裁专用车辆,2分;

13分

 

加分情形

好的经验、做法在国家、省、市予以宣传和推广的,2分;

积极向省厅投递仲裁相关稿件并予以采用的,2分;

仲裁机构被市以上新闻媒体做出正面宣传的,2分;

所属地区全部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2分;

市县两级实体化建院率达到80%以上的,2分;

10分

 

得分情况

满分100分

(加分除外)

 



总体评价:

检查组成员签名:
注:各检查组需附页标明所检查的各案卷的名称、争议类别、涉案金额、裁决结果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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