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厦府〔2011〕4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厦门市“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二o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厦门市“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
目录
一、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一)“十一五”时期厦门文化发展回顾
(二)“十二五”时期厦门文化发展面临的形势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目标定位和发展思路
三、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加强理论与思想道德建设
1、强化理论武装工作
2、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3、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4、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二)繁荣发展文化事业
1、新闻事业发展
(1)壮大主流新闻媒体
(2)发展新兴传播媒体
2、公共文化事业建设
(1)繁荣文学艺术创作
(2)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3)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4)发展地域特色文化
(5)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三)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1、发展创意设计产业集群
2、发展文化旅游产业集群
3、发展影视产业集群
4、发展数字内容产业集群
5、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建设
6、继续发展有比较优势的产业门类
(四)深化对台对外文化交流合作
1、拓展对台文化交流合作领域
2、推进厦台文化产业合作
3、推进区域性文化交流合作
4、拓宽对外文化交流领域
5、拓展对外文化交流渠道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保障
2、强化经济政策保障
3、强化文化法制保障
4、强化品牌建设保障
5、强化人才队伍保障
6、强化体制机制保障
为进一步推动厦门文化发展,加快实施“文化强市”战略,努力建设“文明厦门”,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文化发展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全市“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
本规划中所指“文化”,主要包含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内容、印刷复制、休闲娱乐、文物文博、文化旅游、文化体育、会展培训及社会文化等。
一、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一)“十一五”时期厦门文化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厦门市的文化建设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思路,加大投入,强化保障,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高,全市文化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
1、科学理论得到有力普及。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广大党员、教育群众,深入开展理论教育、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大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宣传普及,使科学理论不断深入人心,并自觉主动转化为共同建设好发展好厦门经济特区的决心和信心,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进一步巩固。
2、文化强市共识初步形成。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文化强市”战略,将文化建设纳入全市发展的总体格局,把文化产业列入全市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使文化成为现实生产力和城市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推动厦门文化产业跨越发展的良好势头和强大合力。
3、文明创建水平全国领先。文明城市创建不断深化,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大大提升,在历次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中名列前茅,形成了享誉中外的温馨、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持续保持了全国文明城市的荣誉称号。
4、公共文化建设成效显著。不断加大文化建设投入,初步建成覆盖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文化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网络;实施文艺精品战略,涌现出获“五个一工程”奖的《邵江海》和《天堂没有路标》等精品力作;结合首批国家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整体性开展文化遗产传承和文化生态保护工作。
5、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积极推动市属新闻媒体体制机制创新和资源整合,深化广电领域制播分离改革,完成市属报业发行体制改革。整合文化行政管理资源,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完成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完成厦门外图等9家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厦门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和厦门市分别被评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先进企业和先进地区。
6、文化产业实力明显增强。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初步形成了涵盖八大产业的文化产业体系,打造了国家动画产业基地1个和全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2个,文化及相关产业实现年均增长11.2%,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上升到7 .77%,成为全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兴产业。
7、文化品牌效应不断显现。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培育出小白鹭舞团、厦门爱乐、厦门日报、厦门广电集团、厦门外图等一批实体品牌,光合作用、青鸟动画、大拇哥动漫等一批民营企业迅速崛起。成功举办厦门国际马拉松赛、第四届世界合唱大赛等具有国际和全国影响的重大文体活动,一批在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展现城市文明形象的文化活动品牌正在形成。
8、对台对外文化交流不断深化。发挥对台对外文化交流桥头堡和主力军作用,举办活动、搭建平台,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文化交流合作格局。五年来,共开展对台对外文化交流199批次,参访人数达11015人次,每年都有数千名海内外媒体记者来厦采访,发稿超万篇。
(二)“十二五”时期厦门文化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文化发展的重要阶段,厦门文化发展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是文化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化发展,提出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通过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六中全会更是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任务;福建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实施“文化强省”战略,大力推进文化繁荣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随着厦门文化强市战略的实施以及文化产业列入市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全市上下对加快推进文化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文化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二是文化发展空间巨大前景广阔。“十二五”期间,人民群众用于文化消费的可支配收入将大大增加,文化需求的高速增长将为文化发展发挥强有力的引导、推动和支撑作用;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与文化发展支持政策、相关规划的深入实施,将为文化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保障;文化与科技、经济相互交融,新型文化业态层出不穷,文化发展将焕发出更强大生命力;文化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可持续发展新兴产业,已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抢占国际产业分工制高点的必然选择,将推动文创经济快速壮大提升;高铁时代的到来,将助推厦门文化旅游等产业的快速发展;两岸关系发展的新形势和厦门独特的区位与文化优势,为深化厦台文化交流合作提供良好条件;开放有序的文化市场环境和丰厚的历史文化积淀,为文化要素整合和文化资源转化提供了良好环境。
三是文化发展面临的各种困难和挑战依然存在。从国际形势看,世界范围内的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日益凸显,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任务仍然艰巨。从我国情况看,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任务十分繁重,文化发展的实力和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之间存在差距,推动文化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任重道远。从厦门的情况看,对文化建设在“四位一体”格局中的地位作用仍缺乏全面深刻认识和长远战略规划;对全市公共文化资源布局均衡化及其功能效益的要求与岛内外文化发展不平衡、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率低下存在严重矛盾;文化产业实力和竞争力不强、知名品牌和经营实体缺乏的状况与国内其他文化发展先进城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文化人才引进和使用的机制不够健全,高素质、复合型的文化人才相对匮乏,难以满足高新技术应用和经营管理创新的需要;文化体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力度有待加强,文化发展的政策法制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继续解放思想,大胆先行先试,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实施“文化强市”战略,推动“文明厦门”建设,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快推进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为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突出转变发展。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二三产共推进等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转变文化发展方式,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促进文化发展质和量的提升壮大。
2、突出以人为本。坚持文化惠民和文化权益均等化的发展理念,精心打造文化民生工程,把文化发展的着力点放在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上,实现文化发展成果全民共享,促进市民素质提升和人的全面发展。
3、突出岛内外一体。按照“全域厦门”的理念和“提升岛内,拓展岛外”的思路要求,统筹岛内外文化发展的功能布局,把岛内与岛外、城区与农村文化建设结合起来,着力推进岛内外文化建设均衡化、一体化发展。
4、突出统筹协调。坚持“两手抓,两加强”,确保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正确处理好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现代文化发展和传统文化继承、抓繁荣和抓管理的关系,不断提高推动文化发展的科学化水平。
5、突出特色优势。注重挖掘闽南文化底蕴,发挥厦门中西文化融合发展特色,发展富有地域风情和文化内涵的闽南文化、海洋文化等特色文化;发挥厦台“五缘”优势,突出对台文化交流特色,大胆先行先试,着力把厦门打造成为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前沿平台。
6、突出改革创新。把改革贯穿于文化发展的全过程,冲破一切束缚文化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大力提高文化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文化新兴产业,继承和改造传统文化创作、生产和传播模式,促进文化产业与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融合。
(三)目标定位和发展思路
1、目标定位
围绕厦门202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国际性港口风景旅游城市和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持续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大力繁荣文化事业,加快文化产业跨越发展,不断提升城市文化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努力构建“文明厦门”。到2015年,市、区、镇(街)、村(居)四级公共文化设施体系更加完善,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普遍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城乡精神文明和岛内外文化建设一体化基本形成,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环境全面优化,文化产业作为全市支柱产业的地位基本确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文化优势和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相适应的文化条件基本形成,切实将厦门建设成为中国东南沿海的重要文化中心、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中心城市和文化产业示范城市、全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集中展示闽南文化魅力的窗口、海峡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和文化产业合作中心,以及具有鲜明特色的国际知名文化城市。
2、发展思路
--着力构建与现代化国际性港口风景旅游城市相适应、与全国文明城市相适应的现代城市价值体系。
--着力构建与中国东南沿海重要文化中心城市相适应的现代传播体系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
--着力构建与岛内外一体化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着力构建与全国文化产业示范城市相适应的现代文化产业发展体系。
--着力构建与海峡两岸文化交流重要基地和文化产业合作中心相适应的对台文化交流体系。
--着力构建与具有鲜明特色的国际知名文化城市相适应的对外文化交流体系。
--着力构建与经济特区文化建设相适应的文化人才支撑体系。
三、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加强理论与思想道德建设
1、强化理论武装工作
目标: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巩固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任务和措施:
--加强理论教育。抓好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抓好党员干部的理论教育学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
--加强理论宣传。推动马克思主义的大众化、时代化和中国化;围绕重大的理论和实际问题,针对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理论阐释和引导;深入解读中央和省市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等。
--加强理论研究。围绕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结合厦门实践,开展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运用。
项目:
①组织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开展面向基层的大规模宣讲活动;②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③举办理论讲座和宣讲报告会,开办理论专栏,继续办好“鹭江讲坛”、“厦门人文论坛”、“厦门网理论在线频道”等; ④注重发挥报刊、广播影视以及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作用,开办理论专栏,发布理论信息;⑤举办理论专题研讨班;⑥组织各级讲师团开展宣讲;⑦开展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⑧扎实推进各级理论进基层示范点建设;⑨开展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和国学教育。
2、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目标:扎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夯实和谐社会的良好思想道德基础,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推进市民思想道德素质显著提高,力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成为全国示范。
任务和措施:
--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
--夯实共同思想基础。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
--加强道德载体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性道德评议活动,总结宣传道德建设典型经验,培育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道德品牌。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力推进社会文化环境净化工作,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导体制,完善监督、考核、奖励、投入等工作机制。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企和非公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
--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重视新市民、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加强理论与形势政策教育。紧密联系厦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实践,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
项目:
①大力推进“四德”建设,做好道德模范选树和学习宣传工作,每两年评选10名厦门市道德模范并积极向上推荐;②继续办好“公民道德论坛”,建好白鹭洲公园“好人园”;③组织开展“厦门人看厦门”活动和大学生“爱党、爱祖国、爱人民”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经典诵读、爱国歌曲大家唱等活动;④构建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网络;⑤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⑥弘扬特区精神、嘉庚精神、海堤精神和“英雄三岛”精神;⑦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组织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举办红色经典少儿故事大赛,开展“美德少年”评选活动等;⑧大力整治网络内容、网吧、手机短信、荧屏声频、校园周边环境等;⑨加强未成年人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实施“关爱工程”,加强来厦务工人员子女和特殊群体的教育与管理;⑩构建国有企业大政工格局,建立健全国企和非公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体系和保障机制,加强阵地平台建设,加强企业政工队伍建设。
3、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目标:城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岛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升,在全国文明城市考评中各项指标力争达到a级以上,综合考评成绩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力争精神文明建设成为全国示范。
任务和措施:
--建立健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创建文明城市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制定创建文明城市问责办法。
--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家庭、文明市民创建活动,全面提升窗口单位的文明服务水平,培育一批文明户、文明村、文明集市、农村文化广场示范点。
--推动农村文明新风和生态文明工程建设。实施社区“温馨工程”、行业“满意工程”、农村“新风工程”,深化以城带乡、村企共建、军警民共建等“共建工程”,推进城乡共建行动。
--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志愿者机制建设,深化“扶贫济困、情暖厦门”、“爱心超市”、“爱心网校”、“关爱空巢老人”等志愿服务,推广“爱心品牌”系列活动,形成“爱心厦门”品牌。
项目:
①实施“文明工程”,落实完善各级点评机制,修订《厦门市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管理办法》,推进文明城市(区)创建;②提升“满意工程”,推进文明行业创建,树立行业文明形象;③推进“温馨工程”, 广泛开展文明社区、平安社区、环保社区、学习型社区等创建活动,夯实文明城市创建的基础;④加强“新风工程”,以建设生态文明村镇和转变农民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为重点,促进乡风文明;⑤推进“志愿工程”,建设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引导更多市民加入志愿服务行列,经常性开展关爱空巢老人、文明交通督导、网吧与行业优质服务督导等志愿服务活动。
4、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目标: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及其成果转化,发挥社会科学界“思想库”的作用。
任务和措施:
--加强社科基础性理论研究。深入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开展党的创新理论成果研究和阐释。
--加强社科应用性对策研究。围绕海西建设、厦门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及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加强应用性对策研究;深入开展厦门历史文化研究。
--加强社科普及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
--推动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对台对外交流。
--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队伍,努力造就一批高水平的理论家和学术带头人。
项目:
①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机制;②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和转化体系;③每年推出一批有分量、有影响、高水准的研究成果;④每年举办一次全市性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研讨活动;⑤办好每年一届的“社科普及周”活动等;⑦推动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科学普及条例;⑧加强市社科院建设;⑨建设厦门社科研究地方特色学科;⑩引进一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
(二)繁荣发展文化事业
1、传媒事业建设
(1)壮大主流新闻媒体
目标:把厦门日报社和厦门广电集团建设成为拥有多媒体传播手段和较强传播能力的区域性主流权威媒体,构建定位准确、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舆论引导新格局,不断提升传播力和影响力。
任务和措施:
--提升舆论引导能力。整合全市新闻资源和各类新闻形态,加强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的联动,加快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形成新闻舆论引导合力。
--推进新闻改革创新。提升节目制作能力,提高内容质量,创新内容形态,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提高主流媒体的核心竞争力。
--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舆论引导能力。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舆论应对机制,实施应对突发性事件新闻应急响应分级管理,抢占重大突发事件舆论主导先机。
--加强数字电视建设。加快新一代有线电视传输网络建设,建成覆盖全市、有线无线相结合、高速互联、安全可靠的融合性网络。
--全面推进广播电视采、编、播设备的高清化。提升节目高清制作和播出能力,实现主要电视频道的高标清同播。到2015年,广播电视平面媒体100%完成数字化。发展数字内容,发展高清电视广播和高清互动视音频,初步具备高清制播能力。
--打造全媒平台。支持传统主流媒体向新兴媒体延伸拓展,形成全媒体业务的主流强势媒体。
--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准确监督、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项目:
①组建厦门报业传媒集团;②扩建厦门报业印务中心,引进投产一条新的印刷生产线;③厦门日报社所属的“厦门新传媒大厦”建成并投入使用;④抓好厦门卫视节目质量和落地率;⑤完成主要电视演播室(厅)的高清改造和建设,建立高清广播电视网络制播系统框架;⑥建成面向多种播出平台、面向多种接收终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新闻采编中心;⑦推进应急广播系统建设;⑧开展传媒品牌建设,加强厦门广电集团直播团队品牌建设,打造一批品牌频率频道报纸、品牌栏目和品牌专栏,培养一批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名编导、名技术骨干和名职业经理人。
(2)发展新兴传播媒体
目标:着力在新媒体建设、一流媒体打造、舆论引导能力提高、现代传播体系构建上下功夫,加快实现由传统媒体为主向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转变,提升现代文化传播能力。
任务和措施:
--加强网络阵地建设。支持主流新闻媒体发展新兴传播媒体,发展网络广播电视。
--办好厦门网。把厦门网建成依靠统一、可靠的存储系统提供内容同步和数据备份的更高效、可扩展、易管理的web服务器集群和网站群。
--加强手机电视建设。发展手机出版、手机报、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地面数字电视、户外电视、公交车载电视等新兴媒体,丰富内容,创立品牌,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
--推进广播电视媒体监管体系建设。构建广播电视媒体监管平台,加强对新兴传播媒体的规范管理。
项目:
①建成iptv集成播控平台;②重点推进“台海宽频”建设;③发展壮大厦门网;④建设厦门广电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平台(即厦门iptv监管平台)。
2、公共文化事业建设
(1)繁荣文学艺术创作
目标:鼓励扶持文学艺术创作,着力提升品质,推出更多具有时代特色、厦门风格和中国气派的精品佳作,打造厦门文艺创作特别是精品文艺创作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文艺创作工作再上新台阶。
任务和措施:
--实施精品战略。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深刻、艺术精湛、群众喜闻乐见、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的文艺精品,创作排演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文学类、影视类和舞台类的文艺精品,全国精神文明“五个一工程”奖及其它重要奖项评选有明显突破,力争每年有一批作品入选国家级、省级奖项。
--实施项目带动。加强项目规划和选题策划,抓好文学、戏曲、影视、音乐、舞蹈、书法、美术、摄影、动漫等作品的创作生产。
--加强艺术教育。挖掘在厦高校及市属艺术教育资源,提升艺术院校办学层次和教育水平,加强厦门文学院建设。
--建立奖励扶持机制。建立健全精品创作生产运作机制,加大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和奖励力度,扶持民间艺术团体发展,充分调动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艺创作。制定出台扶持政策,鼓励民营文化企业、社会力量和民间文艺工作者参与文艺精品创作生产。鼓励、引导社会演艺团队、民间文艺团体等健康发展。
项目:
①重点扶持厦门经济特区建设题材、两岸题材、鼓浪屿题材、侨乡文化题材、保生大帝题材等主题题材和陈嘉庚、罗扬才、林语堂、陈化成、苏颂等人物题材以及厦门革命历史等本土特色方面题材的影视广播类、舞台类和文学类等艺术作品的创作;②扶持厦门艺术学校发展,“十二五”期间争取升格为厦门艺术学院,力争成为国家南方舞蹈表演、培训和教学基地;③制定实施《厦门市公益性文艺演出补贴办法》、《厦门市文艺获奖作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厦门市扶持重点文艺项目创作办法》;④设立专项民间文化机构发展扶持资金。
(2)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目标:坚持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社区和乡镇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优先建设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建设项目,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任务和措施:
--建设一批代表城市文化形象的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发展专业化、集群化图书馆群、博物馆群,推动各种文化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完善区级公共文化设施。加强区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力争各区文化馆100%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
--健全镇(街)综合文化站、村(居)文化室。实现全市镇(街)文化站、村(居)文化室覆盖率达到100%,其中未成年人活动内容达到30%以上。加强新城区文化设施建设。
--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点由镇(街)向村(居)延伸覆盖。到2015年,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点村(居)覆盖率达到100%。
--推进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实施“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和“有线电视户户通工程”,全市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达到45万户以上,城区有线网络双向用户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有线电视覆盖率达到100%,入户率达到98%以上,推进农村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力争解决城市隧道无线调频广播覆盖。继续实施电影放映数字化改造工程,实现全市电影放映设备数字化,实现全市各区至少有2个以上数字化电影放映设备。
项目:
①建设海峡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区;②观音山闽南生态文化保护示范基地(思明区);③建设厦门市第二图书馆、集美新城核心区文化项目(厦门图书城、西亭文化中心、西亭图书馆、科技馆)及集美艺术区;④闽南戏曲艺术剧院;⑤厦门大剧院;⑥海峡论坛永久会址(翔安大嶝岛);⑦专题美术馆(集美、翔安、同安新城区);⑧同安民俗文化基地、同安坑子口海峡西岸收藏品展示中心(同安区)、闽南童谣艺术中心(翔安区);⑨翔安区图书馆、翔安区宋江阵文化园区;⑩湖里区文化体育中心、湖里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
(3)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目标:按照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平台,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推进岛内外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一体化,大力推动厦门作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完善覆盖城乡、比较完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
任务和措施:
--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抓好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流动文化大蓬车、“温馨家园”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完成厦门市图书馆数字工程建设全市覆盖,实施24小时街区自助图书馆服务。加大对农村、基层的投入力度,以农村基层为重点,加强农家书屋、社区图书室(文化室)建设;加强乡村少年宫建设。
--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内容,提高群众文化生活水平。
--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实施市、区、镇(街)文化活动信息发布制度,实施公益文化活动导赏服务制度,促进城乡基层公共服务资源共建共享。
--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援助服务机制。开展文化志愿者活动,关注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生活,保障和实现城市低收入居民、残疾人、老年人和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基本文化生活需求。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提高各级公共文化设施场馆的利用率、使用率,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
项目:
①规划建设闽南戏剧院、“厦门大剧院”等重大项目;②完善建设一批社区文化广场,扶持推动区、镇(街)、村(居)建设一批文化馆(站)、图书室,完善农家书屋建设;③继续做好“温馨厦门”广场文艺活动、“温馨广场大家唱”活动、厦门群众文化艺术节、企业文化节、社区文化节、农民文化艺术节、“书香鹭岛读书月”等主题系列活动;④推出《厦门文化地图》、《厦门书香地图》等文化指引;⑤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有条件的村建立放映室,逐步实现由室外流动放映转到室内固定放映的目标;⑥实施外来务工人员文化服务工程,继续开展流动图书馆、流动演出、流动电影等多种形式的文化服务;⑦积极实施文化环保工程。
(4)发展地域特色文化
目标:以闽南文化为根基,以市为主导、区为基础,以培植发展文化项目为抓手,以文化活动为载体,挖掘、培育和发展厦门地域特色文化。
任务和措施:
--打造城市文化品牌。高水准地适时举办或承办若干场区域性、全国性、国际性的文化活动、文化赛事,扩大城市影响力,打造“艺术厦门”城市文化品牌。
--打造“一区一品牌”。挖掘各区特色文化资源,市区合力共同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努力使其成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平台,开发综合效益。
项目:
①办好厦门世界音乐节、中国国际钢琴比赛、中国(厦门)漆画双年展、国际刻字展等重大文化活动和赛事;②继续办好海峡两岸民间艺术节、海峡两岸歌仔戏艺术节、闽南语原创歌曲大奖赛等两岸民间活动和赛事;③继续办好思明区郑成功文化节,湖里区元宵民俗文化节和福德文化节,集美区海峡两岸龙舟赛和嘉庚文化节,海沧区保生慈济文化节,同安区苏颂文化和民俗文化节,翔安区池王爷文化节。
(5)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目标:挖掘、整理厦门的历史文化、乡土风情、口头文化和民族民间艺术遗产,制定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法律法规,支持和鼓励民间开展以彰显传统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各种文化活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发展。
任务和措施:
--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遗址的申报和保护工作。
--做好鼓浪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修缮、开发和利用工作。重点维修一批厦门文物古迹和厦门涉台文物古迹。
--开发建设文化遗产主题园区。扶持具备条件的所在区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进行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尝试,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文化遗产主题园区。
--落实《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加强闽南文化研究,建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传承基地。
项目:
①建设青白礁慈济宫、厦门破狱斗争旧址维修及陈列馆、陈嘉庚墓(鳌园)石雕文物、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芦山堂、大嶝金门县政府旧址、同安孔庙(涉台文物)、鼓浪屿林公馆、省级涉台文物莲塘别墅、“八二三”炮战纪念址等;②做好鼓浪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修建鼓浪屿历史博物馆、厦金历史陈列馆;③加快中山路片区的旧城文化旅游购物区、保生慈济文化产业园、同安传统文化旅游区等的建设;④加快同安坑子口海峡西岸收藏品展示中心(陶瓷遗址保护和收藏品展示)建设;⑤筹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区”,组建以国家、省、市级传承人为主的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表演团;⑥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地方特色资源数据库。
(三)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加大文化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力度,发展重点文化产业,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集群建设,力争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400亿元以上,占全市gdp比重达到10%,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25%以上,成为厦门市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力争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全国示范。
1、发展创意设计产业集群
目标:加快创意设计企业和创新资源及要素的聚集区建设,推动设计成果产业化,逐步形成创意领先、特色鲜明、人才集聚、配套齐全、产业链条完整的创意设计产业集群。
任务和措施:
――构建创意设计产业链。构建创意设计的上游原创研发、中游生产制作、下游知识产权交易、咨询服务与产品营销的产业链条。形成设计创作、产权交易、信息发布、消费引导等产业循环和技术培训、咨询服务、政策引导、知识产权保护等配套服务体系。
――构建创意设计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创意设计成果产权交易所等交易平台,搭建多产融合的互动交易平台,推动创意设计成果交易和知识产权转化,增强生产性服务功能,为其他产业提供附加值。
――形成科学合理的组织形态。加快创意设计产业聚集区建设,通过政策引导,在聚集区内部形成科学合理的产业组织形态。夯实原创设计的前端环节,以分散化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工作室为主体。
项目:①建立厦门创意设计产业园区;②建立创意设计公共服务平台;③建设两岸创意设计产业合作园区。
2、发展文化旅游产业集群
目标:以服务建设现代化国际性港口风景旅游城市为目标,以增强城市文化旅游吸引力为方向,积极推动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把厦门打造成为海内外著名的文化旅游目的地城市,形成若干独具风格的文化旅游品牌,吸引旅游者延长在厦停留时间。
任务和措施:
通过强化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加快厦门旅游产业发展方式的转变。
――以特色文化带动旅游。
――以商务会展带动旅游。
――以休闲娱乐带动旅游。
――以艺术产业带动旅游。
项目:
①积极推进厦门华强文化科技产业等项目建设,着力打造若干文化旅游产业基地;②构建多样化的文化旅游产业载体。
3、发展影视产业集群
目标:围绕把厦门市打造成为国际性影视城和国家级数字影视产业中心的定位,到“十二五”时期末,力争建成影视后期基地、剧本创作基地和影视交易平台,基本形成国内重要的现代影视产业基地、两岸影视产业合作试验区和国际影视产业转移的重要承接地。
任务和措施:
――夯实产业前端。在影视剧本创作环节,建立全国剧本创作基地、类型剧本创作模式和国家级影视剧本的交易平台,把握影视内容产业的发展方向和趋势,输送影视拍摄题材。
――构建制作环节。在影视内景拍摄环节,规模化、组团化建设摄影棚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差异化建设特技摄影棚,使规模化、差异化成为厦门影视拍摄基地的突出优势。在影视外景拍摄环节,以本市和周边地区既有的自然、人文景观为基础,通过适度改造和补充建设,构成能基本满足相关类型影视剧拍摄需求的外景基地,同时建立影视剧组接待服务中心,把厦门打造成为最受摄制组欢迎的外景拍摄城市。在影视后期制作环节,确立硬件设施的后发优势,着力引进与培养影视制作专业技术人才。
――优化服务环节。在影视服务环节,实施影视总部运营策略,发挥厦门既有的自然、人文条件,构建先进的影视基础设施、优良的服务配套和政策支持环境,吸引国际、国内包括台湾的著名制片、发行、放映机构来厦设立营运机构。
――拓展产业后端。在影视展示传播环节,通过筹办影视节、影视展、影视主题活动等营造厦门滨海影视城市的氛围。在影视产品通道建设环节,建立新媒体内容产业创意、创作、交易的平台,扩大影视媒体渠道,与内容产业同步发展。在影视衍生开发环节,深度发掘影视产业链环节中最具潜力的利润板块,培育成熟、一体化的影视衍生产品开发市场,借助成功的影视作品所带来的聚合效应,带动演艺娱乐、影视地产、影视旅游业等相关业态发展,带动厦门新城开发。
项目:①成立厦门影视剧组接待服务中心;②建设影视制作基地;③建设影视产品与版权交易中心;④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机构。
4、发展数字内容产业集群
目标:推动数字内容产业集聚发展,实现数字内容在电视、电脑、手机及多样化接收终端等多媒体间无缝传输,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播”数字内容。到2015年,建成海西数字内容原创基地、数字内容外包业务中心、三网融合运营服务枢纽之一;全市数字内容产业增加值达到100亿元,占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的四分之一,培育销售收入过10亿元企业数家。
任务和措施:
--推动数字内容产业集聚发展。推动数字内容产业在厦门的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海峡两岸新闻出版交流与合作基地、海峡两岸影视合作试验区等专业园区集聚发展,依托厦门广电集团、厦门报业集团、厦门外图集团和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大通信运营商及其他龙头文化企业,着力推进数字内容产业跨越式发展。
――建设海西数字内容原创及生产基地。建设一批各有特色的国家级和福建省级的数字内容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海西动漫原创中心、两岸游戏软件设计中心、两岸数字内容原创中心,打造全国一流的数字内容原创基地。设立海峡两岸影视合作试验区、海峡两岸新闻出版交流与合作基地,建设音视频数字内容制作基地,建设数字出版基地,提升影视动画产业园区和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引进一批数字内容生产与运营的龙头文化企业。
――建设数字内容播控平台。以全国“三网融合”试点城市为契机,支持发展有线数字电视、iptv、手机电视、网络电视和高清地面数字电视等新媒体。建成电脑、手机、电视及多样化接收终端等传播和业务运营平台,建设厦门iptv集成播控平台、手机动画集成平台和网络游戏视频播出平台,推动数字内容产业发展。建设网络信息安全监控平台,提高网络信息安全管控能力。以影视、动画、网络游戏为突破口,支持企业依托各类宽带网络平台、手机平台、户外传播平台和电视播出平台,加快数字内容产业发展。
--探索建立数字内容产品研发及产权交易平台。促进健康向上的数字内容产品的创作和研发,推动数字内容产业价值链的形成与发展。以数字电视、移动电视、手机电视和iptv等发展为契机,推动数字音视频内容的制作与服务,拓展传统媒体信息服务渠道。
――建立数字内容播出宣传推广机制。成立协会,制定政策,鼓励在厦门原创生产的数字内容优先在厦门传媒平台播出和宣传推广,组织厦门数字内容企业与衍生产品制造商的对接,推动数字内容衍生链的形成和发展。
――建设数字内容外包业务中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数字内容产业,创新数字内容商业模式,推动数字内容业务外包,建成全国数字内容业务外包示范城市。
-―制定出台扶持政策。成立厦门市数字内容原创基金,扶持厦门数字内容企业,支持数字内容的原创、制作、销售与出口。鼓励吸引外商来厦门投资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数字内容产业。支持厦门动漫游戏影视企业与跨国公司合作建立研发中心,鼓励跨国公司研发机构扩大本地分包业务量。
项目:
①提升动画和游戏的公共技术平台;②建成厦门iptv集成播控平台;③成立厦门市数字内容原创基金;④加快国家动画产业基地;⑤建立数字内容宣传推广机制;⑥抓好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中国电信动漫运营中心、4399中文游戏平台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
5、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建设
目标:围绕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建设一批有特色的文化产业园区,推进文化产业集聚发展。
任务和措施:
--促进关联行业集群发展。结成产业链,共享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打造区位品牌,加快创新发展。
--开发一批新兴、专业化的产业园区。加快推进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和规模效应的产业园区、聚集区。
--继续开发利用好业已成形的产业园区、基地和设施。实施产业升级,继续推动老工业区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进行创意改造,突出亮点、形成特色。
项目:
①建设影视产业园区项目;②建设动漫网游产业园区项目;③建设创意设计产业园区项目;④建设主题产业园与休闲娱乐产业园区项目;⑤建设艺术产业园区;⑥建设数字出版产业园区。
6、继续发展有比较优势的产业门类
继续推进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文化会展、广告、艺术品与古玩等在厦门有比较优势的文化产业门类的发展。
出版发行业:推动出版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加快从主要依赖传统纸介质出版物向多种介质形态出版物的现代出版产业转变。推动发行业从传统的图书销售转变为以读者为中心,以读者需求、市场竞争、市场细化为导向的现代化的图书营销。培养一批辐射力和渗透力较强的发行企业,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至2015年末,建立和完善海峡两岸新闻出版交流与合作基地,
印刷复制业:积极引导厦门印刷企业从使用传统印刷技术向使用先进的现代化数码印刷技术转变,促进印刷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与技术进步,扩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与市场竞争力。以“海峡两岸新闻出版交流基地”为依托,打造海峡西岸先进印刷包装业基地。
演艺娱乐业:主要发展钢琴、小提琴、交响乐、歌剧、民间舞等在内的高雅音乐艺术展演,大型户外音乐节、大型旅游演艺、大型广场庆典活动以及摇滚音乐节、街头艺术节等在内的带旺旅游人气的流行音乐演艺活动,ktv、演艺酒吧、歌舞厅、游戏厅、市民露天音乐会、节假日广场演出、民间文化团体活动、企业文化活动等在内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实施差异化的政策导向,提升各类演艺团体的市场化运营能力,提高文化场馆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打造海峡西岸区域性演艺娱乐中心。
文化会展业:重点支持海峡两岸文博会、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海峡两岸民间艺术节、厦门国际马拉松赛、厦门国际动漫节等已有文化会展做强做大,继续扶持培育一批新设的综合及专业文化会展,发挥厦门综合优势,培育建设区域性文化会展中心。
广告业: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积极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媒体广告的公信力;以厦漳泉同城化为契机,拓展厦门广告产业的覆盖范围,努力扩大广告产业规模,广告业总额有较快增长。
艺术品与古玩业:主要发展油画、漆线雕、石雕、高端艺术陶瓷、国画、古玩收藏品、当代艺术品、木雕、树脂工艺品、玛瑙饰品等领域,搭建展示交易平台,促进产品和技术升级;争取设立区域性艺术品鉴定中心,大力拓展艺术品拍卖业;巩固和拓展国内外市场渠道,打造国内最具影响力的高端工艺美术产品集散地之一。
(四)深化对台对外文化交流合作
发挥厦门对台优势和对外开放窗口作用,深化厦台文化交流与合作,创新文化“走出去”形式和手段,积极参与国际文化交流合作,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展示厦门文化魅力和风采,扩大厦门文化影响力和辐射力。
1、拓展对台文化交流合作领域
目标:发挥厦门对台文化和区位优势,加大对台文化交流合作力度,拓宽对台文化交流渠道和领域,把厦门打造成为海峡两岸文化交流重要基地。
任务和措施:
--深化民间民俗文化交流合作。推动两岸传统民间民俗文化交流和民俗文艺活动、民俗文化研究、民俗文化产品开发生产、族谱研究以及民间信仰、宗亲交流活动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加强两岸文化艺术交流合作。推动海峡两岸文化艺术交流合作,加强两岸国学教育研究的交流,增强台湾人民对祖国大陆的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
--深化两岸新闻媒体交流合作。强化对台媒体基础建设和传播手段,深入开展与台湾的媒体互访活动,加强与台湾报业及台湾广播电视的合作,拓展厦门卫视在台湾岛内、金门、大陆台商集中区以及海外的覆盖,实现闽南之声和厦门音乐广播在台湾的常态播出,打造传承闽南文化、传递乡音乡情乡讯的资讯平台。
--建立两岸特色文化交流基地。建设一批优秀的闽南文化对台展示区、一批对台文化展演中心、一批闽南文化研究传习中心、一批特色对台文化交流合作基地,把厦门建设成为两岸对台文化交流中心。
项目:
①组织实施“走进台湾”系列文化交流活动;②加强两岸青少年间的文化艺术交流;③推动闽南民间艺术展演交流和互访商演;④推进闽台戏曲大观园、罗汉山海峡两岸书画创作、海峡两岸闽南童谣文化基地建设;⑤筹划海峡两岸文学笔会或论坛;⑥继续扩大图书出版物入台,推动《台海》杂志、《书香两岸》杂志入台发行;⑦办好海峡两岸民间民俗艺术节、中华闽南语歌曲创作演唱大赛、南音艺术节等两岸重大文化交流活动;⑧加强与台湾广播电视的合作,制作宣传闽南民俗民风、人文地理、两岸乡情、台商故事的纪录片,实现节目在台主流媒体的常态直播;⑨深化厦门日报与台湾《旺报》、《金门日报》等台湾报纸的合作,重点打造台湾中小企业的《两岸台商》项目,把《厦门商报》建设成为对台经贸宣传平台;⑩建设“闽台文化网”,出版《闽台文化》等系列电子杂志,打造两岸民众共享的阅读平台。
2、推进厦台文化产业合作
目标:强化对台文化产业对接,提升两岸文化产业合作层次和水平,把厦门建设成为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合作中心。
任务和措施:
--打造文化产业合作基地。加强对台文化产业招商,争取“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政策支持,推进厦台文化产业对接。
--拓宽文化产业合作领域。重点加强厦台在动漫、网游、科技、体育、旅游等方面的产业合作,引进台湾健康文化产品、先进技术和知名文化品牌、优秀文化产品和项目。
--构建文化产业合作平台。发挥经贸洽谈活动的载体和平台作用,继续办好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海峡两岸旅游博览会等文化交流合作平台。
--深化影视戏剧产业合作。推动与台湾文化机构在闽南文化题材、动漫作品创作等方面的协作、合作;强化两岸在媒体运营、节目互换、广告制作、动漫游戏策划制作、教育培训、中介服务等领域的合作交流。
--加强文化旅游合作。加强与台湾岛内旅游业机构的合作,建立健全厦台文化旅游交流合作机制,充分挖掘富有闽南地域风情和闽南文化内涵的特色文化资源,推出旅游投资项目,扩大旅游合作领域,推进海峡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提升对台文化贸易水平。鼓励和引导台资来厦投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扶持对台文化交流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通过文化艺术展演、文化产品展销、文化产业推介等,推动厦台文化贸易,提升对台文化贸易水平。
项目:
--①推动建立“两岸文化产业合作园区”;② 积极推进海峡两岸新闻出版交流基地建设;③着力打造“闽南语影视制作”、“图书音像发行”、“网游动漫”等厦台文化产业合作基地;④利用厦门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平台,加强两岸影视动画产业合作;⑤建设“海峡两岸文化交流中心”,为厦台两地文化艺术界人士提供咨询、创作、展示、拍卖、交易、讲座、交流、培训等服务;⑥加强“闽南文化之旅”、“寻根之旅”、“民居之旅”、“中华美食之旅”等有特色的专项旅游推介和促销。
3、推进区域性文化交流合作
目标:发挥已有平台与载体作用,创新交流合作方式,建立健全区域性文化交流合作的协调互动机制,构建区域性文化整体发展、城市间互利共赢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新局面。
任务和措施:
--加快厦漳泉同城化文化发展。探索建立厦漳泉城市文化联盟以及发展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分工协作,共同保护和开发文化资源,科学布局新增的重大文化设施建设,推进文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同承办全国性、国际性文化体育活动。制定同城化的新闻发布制度,增进区内媒体合作,加大同城化发展宣传力度。
--加强与海西城市的文化合作。加大与闽西南五市、闽粤赣十三市的区域合作力度,重点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产业合作、文化招商引资、文化旅游与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开展双边、多边和多层次、多形式区域合作。
--加强与港澳文化交流与合作。健全对港澳文化交流工作长效互动机制,有效利用各种平台和载体,积极推介特色文化资源参与大型文化活动,加强与港澳文化互利合作与交流,提升厦门文化在港澳主流社会的影响力。
项目:
①推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定期通报文化工作情况,共同筹划区域内文化交流与合作项目;②推动厦漳泉加强闽南文化的研究和交流,建立闽南文化交流促进中心,推动建立重大活动联办机制,轮流举办综合性的大型闽南文化节,打造“闽南文化圈”;③ 建设闽南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④加强厦漳泉三市主流媒体合作,开辟专栏、专题节目等加大对同城化发展的宣传;⑤继续推进山海协作、城市联盟的文化交流与合作;⑥深化区域内文化合作内容,打造区域内文化活动品牌;⑦推动举办闽西南五市宣传文化合作论坛,建立文艺会演机制,加强演艺团体的交流演出;⑧推动厦门文化企业在港澳设立营销、营运中心,鼓励港澳文化企业来厦兴办、合办文化企业。
4、拓宽对外文化交流领域
目标:利用各种资源,积极创新思路办法,拓宽途径渠道,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文化交流和传播新格局。
任务和措施:
--加强对外文化交流的载体建设。积极主办和承办具有全国影响乃至国际影响的大型文化艺术节庆和赛事,打造对外文化成果展示窗口和对外文化产业交流合作平台。
--加强与友好城市间的文化交流合作。通过举办展会、演出、互办文化周、缔结友好城市、民间文化往来等形式增加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项目,深入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合作。
--支持人民团体、民间组织、民营企业和个人从事对外文化交流。鼓励中介组织和华人华侨在对外文化交流合作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培育对外文化中介机构。支持有实力的文化企业与国际知名演艺、展览、影视、出版中介机构或经纪人开展合作,扩大商业性展演、展映和文化产品销售,到2015年商业运作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达到30%以上。
项目:
①继续办好厦门国际马拉松赛、“98”投洽会等大型展会和文体赛事;②每年举办2-3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文化艺术活动;③办好2011年世界剧协大会、2012年厦门世界音乐节和第六届中国国际钢琴比赛、厦门(翔安)国际百公里纵走挑战赛等大型文体活动;④继续抓好影视剧、出版物、文艺演出三大国际营销网络建设。
5、拓展对外文化交流渠道
目标: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产业,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竞争力,培育对外文化贸易新增长点,努力推动文化“走出去”新格局的形成。
任务和措施:
--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培育外向型文化骨干企业,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事业单位以独资、合资和合作的方式在境外兴办文化实体。鼓励优秀文化艺术团体与个人进行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产品出口。
--积极推介文化产品和服务。借助国外著名的文化峰会、艺术节、博览会、影视节等平台,宣传推介厦门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开展对外文化学术交流活动。鼓励专家、学者参加各种文化类国际学术论坛、研讨会和报告会等,积极开展文化学术交流活动。
项目:
①制定出台对外文化贸易扶持政策,引导文艺演出、商品油画、艺术品等具有一定出口优势的产业,扩大文化产品出口;②重点扶持3-5家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文化企业;③设立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库和文化贸易产品信息库,搭建对外文化交流与文化贸易的平台;④继续组织推介访问团赴海外推广厦门卫视,提高厦门卫视的境外入户率与收视率。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文化建设,切实按照“四位一体”总体要求,把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强对文化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着力破解制约文化发展的瓶颈问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文化改革发展成效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宣传文化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与指导;发改、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抓好重大文化项目和文化设施建设的立项、规划、建设;财政、税收、工商、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抓好国家和省市文化经济政策的落实;统计部门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工、青、妇等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推进文化发展的新格局。
2、强化经济政策保障。“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对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年增加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安排市级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和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估。调整和优化公共财政投入结构,重点对基本公共文化需求、农村、社区文化建设和文化创新、文化发展项目加大倾斜力度,强化公共文化事业投入的绩效考评。落实国家和省市已出台的文化经济政策,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规定。将文化设施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在立项、资金、用地、规费和拆迁安置等方面,给予保障和优惠。制定完善对新办文化企业、新兴文化企业、高新技术文化企业的优惠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和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放宽文化产业市场准入条件,鼓励个人、企业、外资、社会团体进入国家政策法规准许的文化领域。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个人依法发起组建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公司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3、强化文化法制保障。落实上级关于文化建设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出台《厦门市社会、个人捐资捐助文化事业管理条例》、《厦门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厦门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促进厦门文化发展、市场监管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地方性法规。建立完善对文化项目、文化财政投入和文化建设规划等重大文化决策的论证、听证和评估制度机制。加强文化执法和监督,完善内部行政监察制度,落实责任追究。
4、强化品牌建设保障。全面推进实施文化品牌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加强文化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在全社会共同营造良好的品牌发展环境。鼓励支持重要文化产品的研制开发,积极探索以知识产权、技术要素及无形资产等参与收益分配的新机制。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建立完善文化品牌发展激励机制,建立重奖品牌创造者制度。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重点培育扶持与发展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有竞争力的文化品牌。制定出台一套科学、客观、具体,便于统一操作的文化品牌评价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正和市场评价的原则认定,实施文化品牌动态管理,加强对文化品牌的宣传推广。
5、强化人才队伍保障。制定实施“十二五”时期全市文化人才培训规划,建立健全文化人才教育培训制度,抓好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和农村文化协管员的管理培训。持续抓好市宣传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制定出台《厦门市文化产业人才认定实施办法》,逐年加大文化人才的培养资助力度。认真做好“厦门市宣传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定出台《厦门市优秀文化人才奖励实施办法》,设立“厦门市优秀文化人才奖励专项资金”,对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人才给予奖励。推进文化人才市场体系建设,以灵活方式与优惠政策,面向全社会招聘、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环境。
6、强化体制机制保障。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实现政府由办文化向管文化的转变。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不断破除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健全统一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建立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制和管理机制,实行集中统一的综合执法,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完成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以及电台、电视台制播分离改革和报业发行体制改革;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推行基层文化单位全员聘任制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积极推动“三网融合”试点和有线电视“一省一网”工作。加快理顺和明晰国有文化资产产权关系,逐步建立市级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机构,形成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机构、国有文化资产运营主体、国有文化企业“三级管理”的新体制。建立健全全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日常工作的稳定管理体制。加强对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的调查研究、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