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1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2010〕90号)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党发〔2010〕30号),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审计局,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境外地区所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指示、决议、决定,贯彻执行上级审计机关的审计计划任务;组织、协调、指导和完成全县审计工作。
(二)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地区审计局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根据需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调控措施和加强各项资金管理与监督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或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开展以下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1、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
4、县级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依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监督在我县的国家金融、保险机构及中央、省、地在印其他单位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7、依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款、贷款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8、县级国有企业、国有商贸公司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9、国家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情况和竣工决算情况。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提交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提交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组织对自治县委管理权限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七)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本级审计机关派出单位作出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并组织复议。
(八)组织实施对管辖区域内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九)组织全体审计人员参加上级审计机关开展的业务和技术培训。
(十)承办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审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档案、信访、综治、宣传、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干部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协助做好全县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工作。
(二)审计质量监督复核室
负责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收集查询,研究起草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其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协调工作;编制全局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负责全县审计统计工作;审理复核本局审计、审计调查、评审等项目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移送处理书;组织审计调研、业务培训和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全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纠正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相关审计报告;依法办理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或县人民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联系内部审计协会和审计学会工作。
(三)经贸和农林外资审计股
编制工交、商贸审计项目年度计划和方案;负责对县级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商贸公司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全县经贸行业审计;协助实施对国有经贸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有关经贸类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拟订工交、商贸审计项目年度计划和方案;负责对县级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和主导地位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协助实施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行政事业和财政金融审计股
编制行政事业、财政、金融审计项目年度计划和方案,审计与县级财政拨缴款关系的人大机关、政府办公室、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审计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驻外办事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由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赈灾救灾、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对全县金融行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拟定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方案,汇总审计结果;审计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地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情况;审计县级国库办理县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审计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受国家审计署、贵州省审计厅、铜仁地区审计局授权,审计在印的国家金融、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审计地方银行、证券、信托等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五)经济责任审计室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县委组织部门的委托,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退、退休等事项前或任期内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按照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指示,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任期内调任、免职、辞退、退休等事项前以及在企业进行改组、兼并、出售、拍买、破产等国有资产重组时,开展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全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自治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5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将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建设项目审计中心更名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评审中心,为自治县审计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工程财务审计股、工程审计股、投资评审股。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全县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概预算的评审和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审计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