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稳定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1〕2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川府电发电〔2011〕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继续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今年以来,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首要任务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各项具体措施,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政策效果正在逐步显现。当前,我市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供应充足,部分重要商品价格上涨过快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价格总水平涨幅处于可控区间,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但当前全国、全省和我市价格总水平仍然处于高位运行,生猪、秋粮、蔬菜生产存在不确定性,劳动力、土地等成本压力持续增加,以及第四季度消费旺季的拉动等将进一步增加保供稳价难度,后期物价形势依然严峻,实现全年价格预期调控目标难度很大。为此,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继续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落实好“米袋子”“菜篮子”工程,认真组织好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努力保障好群众基本生活。
二、大力促进重要商品供求平衡
一是要做好粮油收储和投放工作。继续做好粮油等重要农副产品的购销调运和市场调控。落实好国家确定的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和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强化完善大宗农副产品储备制度,抓好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工作,严格落实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市政府下达的储备任务。要提前做好保供稳价应急预案,细化生产、委托加工、调运、销售等环节工作措施,要安排好秋季尤其是重要节日消费旺季的市场供应工作,防止出现断档脱销,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和价格稳定。
二是要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基本稳定。按照市政府的具体要求部署,尽快将国务院确定的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完善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和补贴政策、强化信贷和保险支持、加强生猪公共防疫体系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等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引导生猪生产健康发展。继续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完善调控政策,提前研究防范后期生猪价格大幅下跌的应对措施,抓紧修订《广元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暂行)》,防止生猪生产和价格大起大落。
三是要稳定蔬菜价格。对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环节实行全环节的低收费和优惠价格政策。强化落实“菜篮子”工程,进一步加强蔬菜生产和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增加蔬菜种植面积,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切实提高自给率,绿叶蔬菜要基本实现本地供应。当前要着重抓好秋、冬季蔬菜生产,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增加越冬蔬菜储备,提前做好应对异常天气条件下的蔬菜生产供应等预案。积极探索建立蔬菜补贴机制,通过市场机制建设跨区域、跨行业的蔬菜种植基地,大力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菜篮子”工程。积极发展农超对接,促进产销衔接和平价菜店建设,加大对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就近、便民”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农贸市场,落实各项规划和用地优惠政策,加强对蔬菜生产、销售、价格等信息的动态监测和发布,加强对蔬菜生产和流通的信息引导。完善农产品流通的税收政策,鼓励大型企业从事农产品流通业,提高农产品流通的规模效益。
三、切实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
一是要加强食品价格监管。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前,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集中力量开展市场价格专项整治。要加强对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食品,以及群众喜爱的地方特色食品的价格监管,以批发市场、超市商场、零售网点等为重点,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价格秩序。同时要重点加强对大中型食粮流通企业食糖购销及价格情况的监控,严厉打击散布虚假信息哄抬糖价、超过成本增长合理幅度哄抬糖价等行为,保证食糖市场价格平稳有序。
二是规范交通旅游等价格秩序。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铁路、公路、水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稳定交通运输价格。国庆、元旦、春节前,要集中力量开展交通旅游行业价格专项整治,针对节日期间商家集中开展优惠促销活动的特点,继续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价格监管。结合价格服务进客运站、进宾馆饭店、进景区、进商场等活动,强化价格政策服务、价格诚信服务和价格维权服务,提高群众出行消费的舒适度和满意度。畅通群众价格权益诉求渠道,安排专人节日期间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热情解答价格政策咨询,积极化解价格矛盾纠纷。
四、进一步强化价格调控工作
一是继续严格控制政府调价项目。在今年年底前,除国家统一调整价格和收费项目外,原则上不出台和调整政府管理的价格和收费项目。继续加大对企业自主定价行为的约束和规范,努力稳定社会涨价预期。
二是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实施,各地各级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加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力度,积极高效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猪、蔬菜等重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和储备,支持建立重要农产品政策性保险,平抑市场物价,补贴困难群众生活。
三是要增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要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函〔2011〕165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管理通胀预期和价格调控工作任务的通知》(广府办函〔2011〕188号)的要求,认真做好价格调控各项工作。市政府督办室、市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开展管理通胀预期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进一步充实价格调控监管力量,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粮食、食用油、肉蛋菜奶和天然气、液化气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跟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要及时预警、及时上报、及时处置,努力维护市场价格稳定。认真组织开展医疗、教育、中药材、房地产明码标价、银行等涉及民生的价格收费检查,降低群众生活费用负担。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牟取暴利、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对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加强对农副产品现货市场、期货市场的监管,防范投机炒作对农副产品市场和价格秩序的冲击。
五、进一步降低偏高的流通费用
一是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畅通“绿色通道”,确保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全部免收通行费的政策落实到位,对符合要求的配送蔬菜等农副产品的车辆,要允许24小时城内通行和便利停靠。
二是清理整顿流通环节其他不合理收费。清理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各类不合法、不合理收费,规范合同内收费项目,提高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积极组织调查研究,做好清理规范大型零售企业收取进场费、通道费的相关工作,全面摸排流通环节其他不合理收费情况,坚决纠正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六、妥善安排好群众生活
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群众特别是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综合采取财政补贴、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储备食品投放等多种方式,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11〕26号)要求,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补贴和调整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