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府办〔2011〕117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一般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确保全年火灾形势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诚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辉、市公安局副局长祝占魁任副指挥长,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宗教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活动期间的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数据统计、经验总结等工作。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全面排查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它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各地要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部门联动。各县区政府要逐级部署,细化工作方案,以区、县为重点,组织有关部门机关人员及乡镇、街道人员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网格化”排查,建立健全档案。各地要以县、区为单位,以乡镇、街道为单元,逐一细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逐条街道、逐个社区、逐个乡村、逐家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每个网格确定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全部建立健全工作档案,排查一个登记一个,确保一个不漏,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要针对不同类别单位,制定火灾隐患自查标准和登记表,督促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并将检查结果报当地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备案。
(三)严格执法,坚决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地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用足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其他有关部门对涉及自身监管范围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已投入使用的违章建筑,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隐患。分级建立“清剿火患”主流媒体联络网,市级至少确定10名、凤台县至少确定3名媒体联络人,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宣传典型火灾案例,市、县媒体每周都要有“清剿火患”的宣传报道。国庆节后,公安机关要在公众聚集场所统一张贴公告,集中向市民宣传。“119”消防日前夕,市、县分级组织媒体,集中开展“媒体联动,直击火患”专项行动。市公安局每月在主流媒体通报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战况。10月底前,全市要建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群众举报,通过媒体集中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县区政府要组织召开“清剿火患”战役动员会,层层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发动各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发动媒体单位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6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地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组织“回头看”。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1.摸清底数。10月25日前,市民政、旅游、建设、教育、卫生、商务、工商、粮食、文化、交通运输、国有资产、安全监管、宗教等部门要认真统计列管的相关场所实有数量(具体场所见“负责排查范围”),形成详细名单(式样见附件1),汇总报全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为加强监管,各县区也要一并掌握相关场所的现有底数。
2.行业系统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排查范围和场所底数,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民政部门负责排查老年公寓、养老院、福利院等单位;教育部门负责排查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建设部门负责排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和供热、供水和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排查汽车客运站、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商务部门负责排查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场所;文化部门负责排查歌舞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场所以及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卫生部门负责排查医院、卫生所等医疗机构;国资委负责排查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工商部门负责排查集贸市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排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场所;旅游部门负责排查宾馆;粮食部门负责排查粮油加工、仓储企业,交易市场;宗教部门负责排查宗教活动场所;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排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民住宅楼;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负责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执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总结排查整治情况,提供技术指导。
各有关部门开展排查工作时,要逐家单位填写《“清剿火患”普查登记表》(附件2,存档备查),建立健全工作档案。每月25日前统计当月检查情况、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附件3),报全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由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依法核查处理。
3.农村、社区专项整治。各地要逐一明确乡镇、村委会、街道办、社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根据辖区行政村和社区的实有数量,组织公安派出所民警、村镇(社区)负责人成立检查组,逐个社区、逐个乡村排查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全面消除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4.重点区域、场所专项整治。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要把主要警力放在梳理检查“盲区”、提高单位“四个能力”以及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上。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以及广大小场所、小单位为重点,逐个行业、逐家单位、逐个社区、逐个乡村,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确保工作成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地要对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清剿火患”战役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全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清剿火患”战役是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继续和深入,是稳定火灾形势的有效手段。各地要立即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每天收集、每月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要开展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各级政府主要领导,部门、行业、系统负责人要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二)明确分工,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关组织,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和要求,抓好工作任务、责任的落实。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的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切实将各类火灾隐患整治到位,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部门间要相互及时通报、抄送处罚决定。
(三)强化督导,落实措施。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实行分片包干,市级包县级、县级包乡镇(街道),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全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内部也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各级公安机关分管领导每周要带队督查检查,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每周要带队检查一定数量的单位场所,支队机关要组织警力下沉到一线开展排查整治。各地公安机关要明确警务督察、宣传、治安、消防、交通管理等警种和公安派出所工作任务,建立完善各警种间的消防工作制度,全警动员打好“清剿火患”战役。
(四)严格奖惩,激励工作。“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市政府将成立综合督察组,实地督察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台账建立等情况。对工作突出、效果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火灾多发、高发,或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地区、行业和社会单位,将对当地政府、所在行业系统的分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实施“约谈”,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区也要制定落实“清剿火患”战役的奖惩措施,推动各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市政府将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贴、奖励。
除附件1、3相关单位要按规定时间上报外,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请于2011年10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2011年10月起,各县区每月7日、17日、27日报告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战况(附件4),每月21日报当月的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13日前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联系人:李德成,联系电话:6674018,传真:6656357。
附件1
全市行业系统列管场所底数统计表
单位(盖章): 上报时间:2011年10月25日
序号 | 单位(场所)名称 | 单位(场所)地址 | 所在建筑高度 (米) | 所在建筑层数 (层) | 所在建筑面积 (?)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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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行业、系统主管单位上报,统计对象参见“行业系统专项整治”中确定的排查范围。
附件2
全市行业系统“清剿火患”战役普查登记表
检查单位:(印章) 编号:
被检查单位基本情 况 | 单位名称 |
| 单位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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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所属行业部门 | ||
检查人 |
| 检查时间 | ||
消防许可情况 | 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消防行政许可 | 是 | 否 | |
火灾隐患排查情况 | 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要求 | 是 | 否 |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闭 | 是 | 否 | ||
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是 | 否 | ||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是否违章动用明火、电焊等 | 是 | 否 | ||
自动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 | 是 | 否 | ||
灭火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有效 | 是 | 否 | ||
室内(外)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效 | 是 | 否 | ||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是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 | 是 | 否 | ||
火灾隐患整改及处理情况 | 立即改正的 | |||
需限期改正的 | ||||
备注 | ||||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请在“备注“栏填写。 | ||||
附件3
全市行业系统“清剿火患”战役普查统计表
单位(盖章):上报时间:2011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时间 | 被检查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发现的火灾隐患 或违法行为 | 督促整改情况 |
1 | x月x日 | xxxxxx | xxxx | 1.2.3.4…… | 已整改或未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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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场所底数 | 家 | 已排查场所 | 家 | |
注:此表由行业、系统主管单位每月25日上报,统计检查情况,将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通报消防部门。
附件4
全市“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从2011年10月1日起,每月7日、17日、27日上报)
地 区 | 排查社区 情况 | 排查行政村情况 | 检查单位数量 | 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 |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 | 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份) | 责令“三停”单位(家) | 罚款(元) | 拘留(人) | ||||
实有数 | 已排查数 | 实有数 | 已排查数 | 本次再次检查的 | 之前从未检查的 | 监督检查发现 | 群众举报投诉 | ||||||
凤台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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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庵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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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家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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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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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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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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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集实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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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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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舜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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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承办人:
注:1、已排查社区数为:对该社区内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
2、已排查行政村数:对该行政村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