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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秀山府办发[2011]1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1〕113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秀山自治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秀山自治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
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1〕266号)精神,结合我县消防安全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基础上,认真贯彻全市宣贯《全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暨“清剿火患”战役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强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确保一般隐患100%整改,重大隐患100%挂牌督办,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实现亡人火灾稳中有降,为“平安秀山”建设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查未排查整治单位和场所,看建设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取得消防审批手续,是否失控漏管;

(二)查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看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章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查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看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查“四个能力”建设创建单位,看是否按照建设标准和要求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已达标单位是否出现工作“回潮”;

(五)查其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看各街道、乡镇、各部门是否存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完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隐患。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活动的顺利推进,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张玉洪任指挥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县公安局长丁敏生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政法委、县商委、县城乡建委、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负责人以及其他防火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政委罗永忠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方案制定、督促落实、情况收集反馈等工作。各街道、乡镇、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领导。

四、工作措施

(一)政府全面主导。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清剿火患”战役逐级进行部署,组织社区、村居和行业部门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群众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实行部门联动,落实逐级责任制,建立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施网格式管理。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社区和村为基本单元,逐一划分排查网格,逐一明确网格责任人员,对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中的建筑、单位或场所进行全面摸排。要采取排查一个、登记一个的方式,为每一栋建筑、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场所建立“户口档案”,逐一明确隐患整改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员,实行火灾隐患“户籍化”管理,切实做到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三)采取铁腕整治。要落实“六个一律”刚性措施,铁腕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筑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对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或指使、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一律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四)强化宣传教育。要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开设专刊、专栏,加大对“清剿火患”战役的宣传力度,坚决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营造声势浩大的舆论氛围。县电视台要深入一线、跟踪报道、持续跟进,确保宣传报道工作出成效。要建立起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公开举报方式,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至2011年9月底)。各行业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行业部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6日)。各行业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并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实时进行“回头看、回头查”。各地排查完单位或场所后,应填写《“清剿火患”战役火灾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件1),存档备查。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29日)。各行业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前期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县政府将对全县战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清剿火患”战役是近年来全国统一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行动,对于稳定火灾形势,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地要成立由政府分管消防工作领导为指挥长、公安派出所领导为副指挥长、有关行业部门领导为指挥部成员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每天收集、每10天通报战役工作情况,并在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推动战役向纵深发展。

(二)履行职责,集中整治。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打好“清剿火患”战役。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总体任务和本行政区域实际,对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会单位隐患排查工作进行逐一量化,确保任务完成与时间同步;安监、建设、国土、卫生、教育、商业、工商、文化、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各自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提高本行业、系统抗御火灾的整体水平。特别是针对火灾隐患严重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性火灾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确保消防安全;对“三合一”场所,要立即清理住宿人员,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要督促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用火用电,确保人防、技防到位;公安消防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对接和信息共享,对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要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采取吊销相关证照,降低资格、资质和信用等级,强力督促整改,坚决铲除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隐患。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分解目标、量化任务等形式,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基层,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要将战役开展情况,与乡镇、街道、行业部门考评及干部绩效考核、晋职晋级挂钩,并对战役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同时,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将战役开展情况纳入政务督查部门日常督检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到位、任务不落实、整治不彻底,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2011年10月15日前上报县政府。从2011年10月起,每10天上报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见附件2),每月21日报当月战役工作小结。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日常工作情况应及时上报,2012年2月18日前上报战役工作总结。(联系人:谢亭,联系电话:76671119,传真:76868898)

附件:1.“清剿火患”战役火灾隐患排查登记表

2.乡镇、街道、部门“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附件1:
“清剿火患”战役火灾隐患排查登记表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表单位(盖章):

单位、场所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排查项目

存在的问题

建筑物或公众

聚集场所的合法性

通过消防验收

未通过消防验收

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未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后抽查合格

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后抽查不合格

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后未抽查

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

建筑防火

1.消防车通道:畅通 不畅通 不符合标准

2.防火间距:占用 未占用 不符合标准

3.安全出口:堵塞或锁闭 未堵塞或锁闭 不符合标准

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 否

5.员工宿舍与厂房、仓库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是 否

日常管理

1.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未完好有效

2.人员密集场所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

3.存在违章电焊、气焊或动用明火现象:是 否

4.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违章用电现象:是 否

5.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是 否

四个能力

1.开展“四个能力”达标创建工作:是 否

2.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台账、资料:是 否

其他影响公共

消防安全的问题

 



附件2:
 “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动

检查组(个)

出动检查人员

(人次)

单位领导带队检查(次)

排查社区情况(个)

排查行政村

情况(个)

检查单位

数量(家)

发现火灾

隐患或违法

行为(处)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

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份)

责令“三停”单位(家)

罚款(元)

拘留(人)

实有数

已排

查数

实有数

已排

查数

本次再次检查的

之前从未检查的

监督检查发现

群众举报投诉

 

 

 

 

 

 

 

 

 

 

 

 

 

 

 

 



填表人:  审批人: 统计时间:

备注:1.此表数据为各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总数据,自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统计,每次上报累计数据。
2.“已排查社区数”应对该社区内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已排查行政村数”应对该行政村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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