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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函中小[2011]7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的通知
(闽经贸函中小[2011]784号)


各设区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

为加强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经营行为,有效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合规、审慎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与合法合规经营情况检查的通知》(闽融资担保函〔2011〕5号)要求,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拟于10月8日-20日对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联合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已获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机构,重点检查未开展业务、易地开展业务、法人机构不在本辖区和贸易性融资担保机构。

二、检查内容

按闽融资担保函〔2011〕5号文提出的十项内容,重点检查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运用和合规经营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区)监管部门工作汇报,重点是听取监管部门按照闽融资担保函〔2011〕5号文进行自查的情况汇报;

(二)对部分县(市、区)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四、日程安排及检查组成员

具体检查日程安排、被抽查的县(市、区)名单和检查组成员名单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监管部门负责通知被抽查的县(市、区)监管部门,并请各设区市和被检查的县(市、区)监管部门围绕闽融资担保函〔2011〕5号要求,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

(三)请各设区市监管部门负责通知被抽查的县(市、区)担保机构现场提供截至8月30日的银行对帐单、贷款卡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资本金使用情况报告和2010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和相关原始凭证、台帐。现场检查的担保机构名单现场抽取。

联系人:黄承源、周艳

联系电话:0591-88016089、0591-87833634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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