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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颁发部门】 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景政办发[2011]9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1〕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我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1〕29号)、《关于实施欠发达县特别扶持项目的通知》(浙扶贫办〔2011〕1号)和《浙江省重点欠发达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扶贫办〔2011〕1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扶持项目(以下简称特扶项目),是指《景宁畲族自治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规划》(2011-2013)(以下简称三年规划)中所确定的扶贫开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三大类项目。

第三条 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三年规划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项目审定、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致富办)具体负责项目年度计划审查、编制与上报、资金审核、项目督查、绩效评价、信息发布、工作总结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等。

第二章 计划申报和审批

第四条 特扶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一般由项目实施主体于每年10月初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县主管部门,县主管部门在充分调查审核的基础上,根据三年规划统筹安排年度实施计划,于10月底前向县致富办申报;项目实施主体为县属有关部门单位的,于10月底直接向县致富办申报。申报时,分类提供项目实施计划表、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2、3)一式三份。

第五条 县致富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成立评估小组,对各类年度项目及其子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报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领导小组审核,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报省扶贫办、财政厅审批。

第六条 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一经审批,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扶贫办和财政厅批复后的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须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经县政府研究后,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审批备案。

第七条 各项目主管单位应将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及时录入“浙江扶贫信息网--扶贫业务应用系统--重点欠发达县特扶项目”数据库。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八条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项目投资的概算、预算、决算工作,及时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做到项目资金不留缺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实施任务。

第九条 根据县政府与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签订的《景宁畲族自治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目实施单位建立相关责任制,落实责任目标和责任人,科学制订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并且每月定期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度报表。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在每月28日前向致富办报送有关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更新项目管理数据库信息。

第十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各类项目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其中属于既有扶持政策性质的特扶项目,其管理参照既定政策规定执行。工程类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工程监理和招投标制度,按基本建设规范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特扶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要在项目实施地点和项目受益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期限,项目安排资金计划或资金数额、来源、性质,以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到村到户项目必须做到事前公示,广泛征求意见,项目审批后进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 项目检查验收

第十二条 各乡镇、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资金管理,健全会计核算、完善财务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致富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完成。检查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内容与投资规模、公告公示情况、完成进度、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经济社会效益等,并予以通报。

第十三条 扶贫开发类、产业发展类项目以子项目为验收单位。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根据《目标管理责任书》和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各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县致富办、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第十四条 每年12月20日前,县致富办、县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根据需要选取重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于整改后仍不能通过考核验收的,停止拨付项目资金,直至项目按计划完成为止。项目考核、检查结果与下一年度省特别扶持资金安排相挂钩。

第十五条 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台帐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的项目档案。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将项目实施计划,相关公告公示资料,立项批复、可研批复、初设批复等项目前期审批材料,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建设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工程项目预算、决算、验收报告和项目实施前、中、后对比照片(含电子稿)等有关材料报送县致富办和主管部门各备案一份,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考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扶持项目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时止。

第十七条 若遇到上级政策调整,本细则将做相应的调整。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县致富办负责解释。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扶持项目年度实施计划表

2.景宁畲族自治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扶持项目申报书

3.景宁畲族自治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1:
景宁畲族自治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扶持项目201 年实施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
地点
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个数)
201 年投资计划责任 单位责任人
总投资县财政投入省级原渠道补助业主(农户)自筹省特扶政策补助其他
投资
 合 计          
扶贫开发类          
(一)产业帮扶          
1笋竹产业扶贫开发          
 子项目1…          
 子项目2…          
 ……          
2茶叶低产改造项目          
 子项目1…          
 子项目2…          
 ……          
(二)就业帮扶          
 ……          

注:各规划项目要按“可操作、可验收、可检查”的要求细化到各子项目。如来料加工、小额信贷贴息等要细化到具体的乡镇,并明确相应的数量或额度。电子邮箱:zjjnzfb@163.com,联系电话5096212.

附件2:
景宁畲族自治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扶持项目
(201 年度)








项目名称:

项目责任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20年月日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建设类型

1、新建  2、续建 3、迁建  4、扩建

项目具体地址

 

建设用地规模

 

乡镇分管领导

 

电话

 

手机

 

联系干部

 

电话

 

手机

 

申报单位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201 年度目标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含固定资产投资额等)

 

效益分析(含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项目阶段(填报期所处的阶段)

 

201 年度实施进度安排(简要说明)

二、201 年度投资计划

项目资金筹措及落实情况

预算资金

筹措渠道

金额(万元)

用途

1、中央、省级原渠道财政专项

 

 

2、省特扶补助

 

 

3、县财政投入

 

 

4、银行贷款

 

 

5、其他投入(帮扶资金、自筹等,请注明 )

 

 

总投资

 

 

乡镇意见

县主管部门意见

三、201 年度项目详细的工作计划


注:本申报书一式四份,乡镇、县主管部门各一份,报县致富办二份。

附件3:
景宁畲族自治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扶持之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
二、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地点、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人、起止年月、子项目概况等)
三、建设内容、规模和要求
四、总投资和资金来源结构
五、项目效益分析(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六、扶持政策(包括补助条件、补助环节、补助标准等)
七、项目管理(包括申请程序、管理主体、验收要求等)
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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