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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日本富士电机系统株式会社注册登记确认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单位住所变更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1]1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日本富士电机系统株式会社注册登记确认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单位住所变更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1]150号)


富士电机株式会社:

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变更申请书》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单位名称、单位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1e级传感器、显示仪表设计/制造能力,我局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注册登记确认书单位名称由“富士电机系统株式会社”变更为“富士电机株式会社”,单位住所由“东京都品川区大崎一丁目11番2号”变更为“川崎市川崎区田边新田1番1号”,法定代表人由“白仓 三德”变更为“北泽 通宏”。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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