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西安正益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1〕1662号)
杨秋叶、王华龙、马景红:
你们提交的关于西安正益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西安正益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其中杨秋叶出资150万元,出资比例为75%;王华龙出资25万元,出资比例为12.5%;马景红出资25万元,出资比例为12.5%。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东路126号1幢1单元1101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
(三)风险管理咨询;
(四)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王华龙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到陕西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