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安邦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1〕1661号)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安邦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的请示》(安邦产发〔2011〕1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在香港设立一家资产管理公司,该公司名称为安邦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相关监管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2亿元港币;你公司为该资产管理公司的唯一出资人。你公司应按照香港的有关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并于该资产管理公司正式设立后将有关情况报告我会。
你公司通过安邦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进行境外投资时,应严格遵守当地法律规定,注意防范风险,保持稳健经营。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