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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东莞支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保监财会[2011]1647号)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财会[2011]16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东莞支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1〕1647号)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东莞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友邦东莞资本保证金处置的请示》(粤友邦〔2011〕59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变更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东莞新城支行的6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该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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