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中介[2011]16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1〕1622号)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请示》(英大人寿发〔2011〕1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

二、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确保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的法律关系明确清晰,业务、财务严格分离,管理责任明确具体。

三、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只能在双方均被批准经营保险业务的地区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

四、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及各分公司应持此批复,到当地保监局办理申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相关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