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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道府办发[2011]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道府办发〔2011〕1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道真自治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道真自治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力度,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11〕18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和完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全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秩序,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采取集中整治方式,排查校园周边环境食品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使全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善。

三、整治范围

全县各类学校校园周边小餐饮单位、小食品商店、小饮食摊点、流动摊贩等。

四、工作内容

(一)专项整治。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密切协作,联合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9月10日至9月30日)。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宣传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3.检查总结阶段(2011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进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

(二)建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食安委研究建立和完善部门间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协作和长效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相互配合,沟通交流信息,提高监管效率。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和严格执行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对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学校食品污染事故、传染病暴发疫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职责分工

1.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职责,充分发挥食安委作用,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2.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组织管理,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根据整治工作需要,联合县教育、城管、工商、卫生、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改善各类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状况。

3.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每学期开学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学校通过黑板报、墙报、广播、多媒体、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让广大学生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清理取缔县城区学校附近50米范围内的各类无证食品摊点,取缔流动摊贩等影响学校周边秩序的经营行为,并加强与县公安、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及学校的联系,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抓好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5.县工商局。负责对流通领域食品和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的监管,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原则,对经销儿童食品的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儿童食品违法行为。对经法定机构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一律下架退市;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以及销售无qs标志食品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查处。

6.县卫生监督所。负责校园周边餐饮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餐饮许可证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餐饮用具洗消和保洁情况、进货索证索票等情况。加强校园周边冷热食品店和油条、烧饼、包子等简易小吃店和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7.县质监局。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重点对生产加工油炸小食品、膨化食品、麻辣面制食品、果味饮料等儿童食品生产小作坊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检查记录、生产过程配料记录、产品销售台帐等生产控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超标准、超规定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打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坚决责令生产者立即召回。对果冻、膨化食品开展监督抽查,对果味饮料开展风险监测。向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发放《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文本,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提高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主体意识。

8.县公安局。配合支持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防范、制止、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阻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执法行为予以及时打击;根据上级公安部门安排,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2.密切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合监管资源,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3.加大工作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要重视大案要案查处工作。

4.强化舆论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让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人心。

5.及时认真总结。集中整治结束后,请各乡镇、有关部门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于2011年10月28日前报县食安办(联系人:张迅;联系电话:0852-582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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