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道府办发〔2011〕10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道真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道真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改革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97号)和《贵州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操作手册的通知》(黔医改办〔201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议精神,坚持以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玉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人事、分配、药物、保障等制度进行综合改革,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使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务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实现“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由道真自治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四、工作任务
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初步建立较为健全的卫生投入机制、内部人事和分配管理机制、科学合理的基本药物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
(一)继续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和地方增补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执行基本药物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和增补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实行网上统一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确保用药安全。
(二)改革经费保障制度,完善运行补偿机制。建立财政补助收入、医疗服务收入、医保报销和个人支付等多渠道资金补偿机制,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由县人民政府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国家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经费进行补助,保障其正常运转。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足额安排。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时,差额部分由县人民政府实行定额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改革人事制度,建立定编定岗、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
1.明确职能。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具体承担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卫生监督等工作。中心乡(镇)卫生院还应协助县级机构对一般乡(镇)卫生院进行技术指导。
玉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承担乡(镇)卫生院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外,还要做好社区预防、社区保健、社区医疗、社区康复、社区健康教育、社区计划生育等工作。
2.核定编制。乡(镇)卫生院编制按照《贵州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黔编办字〔2010〕45号)执行,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原则制定具体方案,报县编办审批后实施。编制总数原则上控制在服务人口的0.8-l.4‰以内,工勤岗位不单独设置编制,岗位总量控制在编制总数的10%左右。中心乡(镇)卫生院编制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略高于其他乡(镇)卫生院。
玉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按乡(镇)卫生院编制标准下浮25%执行。
核定的编制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设置、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3.岗位设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规定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应以医、药、护、技等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共卫生岗位。岗位设置方案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制定,报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实施。
4.负责人聘用。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严格实行聘任制。乡(镇)卫生院长、副院长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者,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择优聘用。
5.全员竞聘上岗。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管理制度。竞聘人员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条件竞聘上岗。
6.签订聘用合同。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签订统一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待遇、聘期等内容。
(四)改革分配制度,实施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绩效考核,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黔卫发〔2010〕40号)有关规定执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在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下,按照有关考核办法和标准执行。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建立外部考核机制和内部考核机制。外部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和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相挂钩;内部考核结果与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相挂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医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强化工作措施,为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严格把握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加强对医改相关政策的学习和培训工作,真正了解并熟悉医改政策,把握政策的关键点,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重点抓好经费落实、人员核编、岗位设置和全员竞聘上岗等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为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