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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涉税鉴证报告电子化报送的公告


【颁发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涉税鉴证报告电子化报送的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为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从2011年10月1日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在经管纳税人中推行涉税鉴证报告电子化报送。凡是办理税务事项需要报送涉税鉴证报告的,纳税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www.12366.gov.cn)或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前台确认由各税务师事务所上传的电子涉税鉴证报告,不再需要提交纸质涉税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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