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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2011]2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粤价〔2011〕233号)


汕头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
汕头市物价局报来《转报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有限公司关于核定上网电价的请示》(汕价〔2011〕173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核定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的上网电价为0.689元/千瓦时(含税),自电厂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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