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1〕405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乌鲁木齐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今冬明春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9月27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实现一般火灾隐患100%落实整改,重大隐患100%挂牌督办、隐患消除前100%落实责任措施,全市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有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小火亡人”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火灾起数明显减少,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领导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工作。
指 挥 长:袁宝新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指挥长:木拉提·木孜帕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陶红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彭卫民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杨 光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海华 市安监局局长
马伊磊 市建委主任
张峻祥 市商务局局长
刘毅勇 市文化局局长
胡军海 市教育局局长
刘文生 市卫生局局长
艾比布拉·玉素甫 市工商局局长
肖凯提·吐尔地 市旅游局局长
朱惠鹏 市广电局局长
乌鲁木齐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指挥调度、上传下达,每天收集、每周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要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和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闭合不严,闭门器缺失、损坏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
(四)其他影响本辖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各区(县)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解决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各区(县)政府:各区(县)政府要及时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明确职责,按计划、分步骤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对辖区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连片村庄等区域性火灾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牵头督促整改;区(县)政府要组成专门检查组,深入社区、村庄,排查火灾隐患;街道办、乡镇政府、居(村)委会要对辖区所有单位和场所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设、规划、行政执法等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连片村庄进行排查,报请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解决区域性火灾隐患;工商、安监部门要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存储、经营性场所,不予办理或吊销其营业执照;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部门要积极开展本系统“清剿火患”战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依法吊销其相应资质;国资、民政、体育、文化、人防、交通、广电等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成立本行业、本部门的领导小组,确定联络员,具体负责组织、督促所属单位和下级机构开展“清剿火患”战役。
(三)各级公安机关:从严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对单位(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一律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政府予以挂牌督办。
五、工作方法及内容
(一)划分包干责任区。各区(县)政府要组成专门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各区(县)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为本辖区“清剿火患”第一责任人,定期召开指挥部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政府其他领导,分别对各自分管的行业、系统、乡镇(街道)、社区、村实行分片包干,督促开展“清剿火患”行动。各行业系统“一把手”为本系统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负责人,按照工作分工实行分片包干,具体负责督促开展工作。
(二)开展“网格化”排查。各区(县)要以社区和村为单元,逐一细化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员,逐个社区、逐条街道、逐家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排查一个登记一个。各街道、乡镇要建立健全辖区社区、乡村、单位场所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各区(县)政府主管领导每月带队检查不少于1次;乡镇政府和街道办领导要结合治安巡查,带领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公安机关分管领导每周带队督查指导本地区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不少于1次;公安消防部门领导每周要检查一定数量的单位,参与县(区)“清剿火患”战役。同时抽调部分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消防大队,参与“清剿火患”战役。
(三)开展自查自纠活动。2011年10月底前,各区(县)要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督促、动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各社会单位要对照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普遍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向辖区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递交消防安全承诺书(附件1),自我承诺消防安全,自我整改火灾隐患,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组织消防技术专家,成立技术服务工作组,每月深入区(县)对重大火灾隐患和疑难消防技术问题进行“会诊”,定期组织各区(县)开展交叉互查,帮助查找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有效提升“清剿火患”质量。
(四)实行隐患排查排名。“清剿火患”指挥部办公室实行“一天一收集、一周一排名、一月一通报”制度,每周对各区(县)执法量和执法效益(含公安派出所)进行排名,每月结合执法量和执法效益(含公安派出所)、火灾形势、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各级督查等情况,对各区(县)“清剿火患”战役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排名通报。对连续两周排名后三位的区(县)予以通报批评,对综合评定排名后三位的区(县)取消评先创优资格,“清剿火患”指挥部要组成执法督查队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在执法量、执法程序、上报数据等方面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须向上级指挥部说明情况。活动总成绩纳入2011年和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考评。
(五)开展全民消防宣传。各区(县)政府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在政府网开辟“清剿火患”战役专栏、专题,大张旗鼓地宣传这次战役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措施要求。“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区(县)政府要每月发布工作开展情况,各新闻媒体要每周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情况、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将于每月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同时,各区(县)要借鉴北京市、广东中山市的经验,务必在2011年10月20日前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各举报投诉中心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六)开展重点时期严管严控。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各区(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领工作组,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放心的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开展不间断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每天要确保三分之一警力不间断地开展检查,对不放心的重要场所及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点防范单位实施严管严控措施,确保绝对的消防安全。
六、实施步骤
“清剿火患”战役时间:2011年9月底到2012年2月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7-30日)。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各职能部门、各街道(乡镇)、社会单位、居(村)委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日-2012年2月6日)。各区(县)政府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已经排查过的单位要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战役行动,铁腕整治重点区域内的火灾隐患。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29日)。各区(县)政府要定期对辖区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区(县)战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是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具体化,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赢得火灾防控主动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人民政府的重大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打好这次火灾隐患歼灭战。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在政府“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对隐患问题涉及多方职能的,必要时要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合力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现象。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各警种间的协作机制,严格落实“六个一律”刚性措施,坚持上线执法,坚决关停一批违法经营场所、查封一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依法拘留一批消防违法责任人员,始终保持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市人民政府将定期组织开展督导访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对火灾多发、高发区(县)和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市人民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验收。
(三)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各区(县)政府要拿出专项经费保障“清剿火患”战役顺利开展。市人民政府将制定考核验收标准,逐级组织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考评内容。各区(县)、各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年终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晋职晋级挂钩,严格落实奖惩。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各区(县)、各部门须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联络员名单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至 “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 从2011年10月份起,每周四下午15:00(北京时间)前上报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和“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排名表(附件2、附件3),每月22日上报当月的“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23日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娟 王征
电话(传真):0991-2354170 2354183
附件:1.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略)
2.“清剿火患”战役检查情况登记表(略)
3.“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排名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