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晃政办发〔2011〕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为确保我县农村道路交通秩序规范有序,现结合我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综合治理”的理念,坚持以规范整治与方便群众出行相统一,以打击交通违法行为与预防事故相统一,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与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并重三项原则,在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大力改善道路安保设施建设,坚决取缔农用车、三轮车和其他非客运车违法载客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交通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农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整治行动,使农村无牌无证机动车、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客运机动车超员载客、非客运机动车非法载客、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安保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乘客的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力争在农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率比去年同期减少50%以上,减少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整治行动的领导,成立新晃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副县长杨岳东任组长,副县长尹少中、舒明发任副组长,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农机局、县运管所、县公路管理站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姚茂钧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成员。
四、时间安排及主要任务
整治行动为期一个月,分为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0月8日至15日)为调查摸底、排查、动员部署阶段。这一阶段,由当地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实施,主要任务建好四个台帐:
(1)以村为单位建好机动车登记台帐。要求驻村干部下到村组,对各村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登记,每村一册。机动车登记台帐包括机动车驾驶人姓名、姓别、年龄、车型、机动车号牌、有无驾驶证、保险情况等,澄清辖区内机动车数量,便于统一管理。
(2)对县、乡、村道临水、临涯等危险路段进行排查,以乡(镇)为单位建好临水、临涯等危险路段台帐,并标注醒目提示标语。危险路段台帐要具体到村到地名、里程数。
(3)建好宣传发动记录登记台帐。各乡镇党委、政府会议宣传发动、张贴横幅标语等记录(要求有图片)。
(4)乡镇赶集日交通秩序整治记录登记台帐(要求有专门的登记本、册)。
第二阶段(10月16日至31日)为集中开展整治行动阶段。这一阶段主要任务:
(1)抽调人员。
抽调人员:安监2人、公安交警2人、交通2人、农机2人,分成二个组。
(2)划分责任区:
第一组责任区:方家屯、大湾罗、波洲、兴隆、禾滩、李树、扶罗、新寨、贡溪、凉伞、凳寨、茶坪。
第二组责任区:洞坪、步头降、中寨、米贝、碧朗、鱼市、林冲、晏家、天堂、黄雷。
(3)车辆安排:
交警一台、交通一台。
(4)工作任务:
①对农村集镇存在无牌无证机动车、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客运机动车超员载客、非客运机动车非法载客、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②每组利用乡镇赶集日到乡镇集中宣传一次,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典型案例宣传、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③对乡镇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宣传发动、台帐登记记录及会议记录。
④因地制宜完善薄弱地段安保设施(含标牌、标识)。
五、工作措施
1、集中行动。落实抽调人员,由公安交警牵头统一安排,整治期间要求与原单位工作脱钩,由整治小组统一考勤、考核。
2、集中考核。根据方案要求,各组按划分责任区乡镇认真进行考核,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
3、力求实效。各组在检查中要认真负责,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工作效果达到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