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晋江市深沪渔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海域使用权人的批复(2011)


【颁发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11]3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晋江市深沪渔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海域使用权人的批复
(闽政文〔2011〕313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晋江市深沪渔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海域使用权变更为福建省深沪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的请示》(闽海渔〔2011〕349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晋江深沪中心渔港顺岸码头后方0.8735公顷海域的使用权人,由晋江市深沪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省深沪湾海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请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