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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设置深圳爱尔眼科医院的批复


【颁发部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深卫人医政[2011]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设置深圳爱尔眼科医院的批复
(深卫人医政〔2011〕49号)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办深圳爱尔眼科医院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置“深圳爱尔眼科医院”,按照下列核定事项进行医院筹建。

(一)机构名称:深圳爱尔眼科医院

(二)类别:二级专科医院

(三)法定代表人: 陈邦

(四)主要负责人:贺珊婷

(五)选址:福田区华强南路2046号机械大厦

(六)床位:60张

(七)诊疗科目:眼科(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眼底病、眼外伤、屈光眼肌和肿瘤整形专科,眼预防保健科)、内科(门诊)、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八)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九)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你公司应自本批复之日起2年内,按二级眼科专科医院的设置标准进行筹建,医院用房涉及规划、国土、消防、环保等问题时,应取得各专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医院筹建完毕后,你公司应向我委申请并办理该医院的执业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能完成,我委将撤销该医院的设置。

三、医院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医疗活动。

此复。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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