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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腌制盐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省盐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新增400g腌制盐价格的请示》(甘盐管办发〔2011〕30号)收悉。根据《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27号令)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腌制盐实行全省统一价格(具体批发价格及零售价格见附件)。
二、二级调拨价格由省盐务管理局按原省物价局甘价工〔2000〕237号文规定的食盐作价办法自行制定,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各级盐业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食盐价格政策,同时,也要保证普通加碘精制盐等盐品的市场供应充足。各地物价部门要做好食盐价格监督检查等工作,对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此价格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腌制盐销售价格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腌制盐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
品名产地规格批发价含税(元/吨)零售价(元/袋)
400g加碘腌制盐高台400g3170.00 1.50
400g硒碘腌制盐高台400g3170.00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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