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加强我市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质监﹝2011﹞155号)
各区(管委会)经发部门、质监分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全面提高我市工业产品质量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我市工业产品核心竞争力,打造海峡西岸强大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特制订《关于加强我市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我市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若干意见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我市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壮大产业规模,打造海峡西岸强大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战略任务和201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措施,发挥经发部门和质监部门各自优势,通力协作,共同加强产品质量工作,提升我市工业产品竞争力的要求,特制订本意见。
一、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重要意义
产品质量问题,是经济工作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十一五”期间,我市坚持以质取胜方针,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持续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高新技术企业达524家,名牌企业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一批企业凭借强劲的质量竞争优势走出国门。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工业在产业集中度、自动化程度、技改水平以及研发能力等方面仍存在一定不足,质量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企业质量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企业质量工作内生动力不足,中小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效率不高;全面规划和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基层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持能力成为薄弱环节。
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以及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经济竞争的焦点由规模、数量、价格转向了质量;与此同时,全国重要区域发展规划相继获批,新一轮的区域改革发展竞争更加激烈。质量工作是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主攻方向。“十二五”期间,必须强化部门联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整体合力,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工作,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以转型促发展,打造海峡西岸强大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共同加强产品质量工作,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加快确立以技术、质量、品牌为核心的竞争优势,全面提升我市产品质量水平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企业为主。强化企业在产品质量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2.坚持以质取胜。加大科技投入,促进质量创新,走“质量强企,以质取胜”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3.坚持合力推进。综合发挥质量法规、规划统筹、政策引导、标准建设、技术改造、执法监督和行业自律等手段的作用,形成整体合力。
三、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促进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保证责任,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诚信体系、产品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产品质量管理和检验检测体系、行业自律机制;引导企业大力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理念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降废减损、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鼓励企业把技术创新作为提高质量的有效手段,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和研究开发,应用高新技术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研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二)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
重点推进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海洋高新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和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全市电子、机械、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化工等产业链龙头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 鼓励企业实验室申报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实验室,争取行业技术标准的“话语权”。
经发部门会同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对标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达标备案工作,做好企业标准的对标工作。
质监部门要对采标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推动更多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力度,提高我市标准整体水平。
(三)深入推进品牌带动战略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围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积极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等措施,争创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各级政府质量奖,塑造企业及产品形象,提升知名度和竞争力。
经发部门要利用产业扶持政策、新产品奖励政策、品牌激励政策等手段,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扶持企业自主品牌产品的培育和优质产品的推广营销,提高自主品牌产品的市场价值。
质监部门要不断完善厦门市质量奖评定、厦门优质品牌评价工作机制,利用标准、认证、计量、检测等手段,促进企业夯实质量基础,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四)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经发部门在年度技术创新、产学研专项中要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技术攻关,解决影响产品质量水平的瓶颈问题;指导企业提高对采购产品质量检测能力,严控企业产品源头的质量关;在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工作中,加大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提高产品质量技术的扶持力度。
质监部门要完善和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区域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快建立和实施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增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能力;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问题整治,开展行业性产品质量分析。
(五)加快工业企业质量信誉建设
经发部门要推动完善行业质量诚信体系,继续发动我市企业参加中国工业企业全球质量信誉承诺;要加大对质量诚信良好的企业在政策、资金方面的扶持力度,为诚信企业营造更有利的发展环境。
质监部门要积极构建质量诚信体系,推动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要依据《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开展质量诚信企业等级划分试点示范工作,促进提高企业质量诚信水平;要建立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发挥激励、预警、惩戒和淘汰的作用。
四、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工作长效协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市经发局、市质监局建立产品质量工作协调机制,将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互相通报年度产品质量工作重点、相关工作实施意见。针对有关方面对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协调会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各区(管委会)经发部门与质监各分局也要建立相应协调工作机制。
(二)完善信息交换机制
经发部门和质监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建立信息沟通平台,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经发部门每月向质监部门通报我市工业经济运行动态,及时通报工信部有关生产许可产品涉及的行业准入条件(标准)、产业政策的制修订情况,以及省经贸委有关农药批准书发放信息。
质监部门向经发部门通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实施细则、获证企业和注(吊)销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通报涉及产业政策生产许可产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及产品质量分析报告;通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各级名牌产品获牌变化情况。
(三)加强质量宣传培训
市经发局、市质监局将继续深入开展“质量月”等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工业产品质量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训,建设先进的质量文化,营造人人追求高质量、人人享受高质量的良好氛围。
五、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本意见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