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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BRT前埔枢纽站、虎仔山庄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标准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11]4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brt前埔枢纽站、虎仔山庄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标准问题的批复
(厦府〔2011〕405号)


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物价局关于报批brt前埔枢纽站、虎仔山庄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标准的请示》(厦国土房〔2011〕278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brt前埔枢纽站、虎仔山庄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标准,具体批复如下:

一、brt前埔枢纽站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为21.4元/平方米·月。其中,个人自付10%、20%、30%部分分别为2.14元/平方米·月、4.28元/平方米·月、6.42元/平方米·月。虎仔山庄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为19.1元/平方米·月,其中,个人自付10%、20%、30%部分分别为1.91元/平方米·月、3.82元/平方米·月、5.73元/平方米·月。

二、上述租金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到期后按有关规定重新测算调整。

特此批复,请抓紧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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