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brt前埔枢纽站、虎仔山庄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标准问题的批复
(厦府〔2011〕405号)
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物价局关于报批brt前埔枢纽站、虎仔山庄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标准的请示》(厦国土房〔2011〕278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brt前埔枢纽站、虎仔山庄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标准,具体批复如下:
一、brt前埔枢纽站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为21.4元/平方米·月。其中,个人自付10%、20%、30%部分分别为2.14元/平方米·月、4.28元/平方米·月、6.42元/平方米·月。虎仔山庄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为19.1元/平方米·月,其中,个人自付10%、20%、30%部分分别为1.91元/平方米·月、3.82元/平方米·月、5.73元/平方米·月。
二、上述租金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到期后按有关规定重新测算调整。
特此批复,请抓紧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