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圳山厦医院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批复
(深卫人医政〔2011〕47号)
深圳山厦医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变更主要负责人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核实申请材料后,我委同意深圳山厦医院的主要负责人由“马爱义”变更为“陈钢”。
请你院在本批复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
此复。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圳山厦医院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批复
(深卫人医政〔201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