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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佛山市南海瀚天科技电子城A区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和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2011]2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佛山市南海瀚天科技电子城a区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和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粤价〔2011〕227号)


佛山、汕头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
佛山市物价局报来《关于核定佛山市南海瀚天科技电子城a区500kwp光伏发电示范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佛价〔2011〕24号)、汕头市物价局报来《转报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定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的请示》(汕价〔2011〕207号)悉。佛山市南海瀚天科技电子城a区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和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均属于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594号)规定,核定佛山市南海瀚天科技电子城a区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和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均为每千瓦时0.498元(含税),自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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