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2181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1〕77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蔡妍、新加坡歌手林俊杰,于2012年1月15日到江苏省丹阳市演出。 此复。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