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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1]21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2181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1〕77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蔡妍、新加坡歌手林俊杰,于2012年1月15日到江苏省丹阳市演出。
此复。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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