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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美国演员吴大维、法国演员金小鱼到辽宁省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1]21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美国演员吴大维、法国演员金小鱼到辽宁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2182号)


辽宁省文化厅:
你厅辽文外发〔2011〕13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沈阳市演出公司邀请韩国歌手蔡妍、美国演员吴大维、法国演员金小鱼,于2011年12月17日到辽宁省沈阳市演出。
此复。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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