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关于开展第八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发文字号】 人社部函[2011]3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关于开展第八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1〕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更多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博士后人才,根据《博士后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科、专业调整情况,决定开展第八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审批工作,新设、增设一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专业范围
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13个学科门类的110个一级学科,
二、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条件
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于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在设站评审中将优先考虑。
三、 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问题
对于学科调整后,原一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涵盖的二级学科博士点调整到两个以上(含两个)一级学科的,设站单位应选择其中一个学术水平较高、科研实力较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较多的一级学科,申报确认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发文确认;对于调整到其他一级学科、且符合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条件的,此次可申报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参加统一评审。凡申报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一级学科已招收过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评审中不受设站总量限制。比如:某单位设立了历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科调整后,历史学分为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三个一级学科,该单位应选择一个学术水平较高、科研实力较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较多的一级学科,申报确认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其他两个一级学科可申报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新设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新设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见附表1),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
(二)申请确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确认表》(见附表2),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
(三)原“农业资源利用”、“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动更名为“农业资源与环境”、“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关设站单位不需申请。
(四)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将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五、申报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尽快通知本地区、本部门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准备工作。
(二)要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保证质量,稳步发展的要求,确保新设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研条件。
国家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将定期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设站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三)请申请设站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12年3月15日前报送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
(四)请各地区、各部门将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送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本。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的需注明,且不需报送电子文本。

联 系 人:薛万里、王芳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邮编:100716
电话:010-84207344、010-84208344

附表:1、申请新设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
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确认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表1
申请新设增设博士后
科研流动站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请新设或增设流动站的一级学科:

申报单位博士后
工作管理部门: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填 表 说 明

一、申请新设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要由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申报。因学科调整申请增设流动站的,需在表中第4、5项反映学科调整情况和原学科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情况。申请新设流动站的,不需要填写第4、5项。
二、申报学科和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于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在设站评审中将优先予以考虑。
三、本表填写前应认真阅读文件正文。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字迹清楚,统计数字准确无误,有据可查,无内容可填写“没有”,不可留空。表内栏目确实填写不下,可少量附页,复制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装订整齐。
四、本表一式九份,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1、申报学科内博士学位授权点情况(一级学科授权的注明)

学科、专业名称

批 准 时 间

备  注

 

 

 

 

 

 

 

 
   
   

2、申报学科内目前包含的重点学科

级 别

名称

批准部门

批准时间

 

 

国家级

   
   
   
   

(省)级

   
   
   
   
   
   

3、与申报学科相关的国家(部、省)重点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文献中心)和基地

名  称

批准部门

批准时间

   
   
   
   
   
   
   
   
   

4、原有关博士后流动站学科、专业调整情况:

调整前

调整后

一级学科

博士点

批准时间

一级学科

博士点

     
     
     
     
     
     
     
     

申报审定为流动站的一级学科情况

一级学科

涵盖博士点

  

5、调入申报学科内的原博士后流动站涵盖博士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进站时间

合作导师

研究方向

主要项目

备注

       
       
       
       
       
       
       
       
       
       
       

6、申报学科内教学、研究人员分布

院(系、所)

 

教研室或研究室

 

 

现有人员总数:人

教授级

副教授级

讲师级

具有博士

学位人员

人数合计

    
      
     
     
     
     
     
     
     
     
     

7、申报学科内人员年龄结构

 

合计

35岁

以下

36至

45岁

46至

55岁

56至

60岁

61岁

以上

院士

      

博士生导师

      

教授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

      

副教授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

      

讲师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

      

8、申报学科主要研究方向目前主要学术带头人情况

主要研究方向

姓  名

年龄

是否博士

生指导

教师

专业技术

职称及岗位

备注

培养博士生

毕业

人数

在学

人数

 

 

 

 

 

 

 

 

 

 

 

 

 

 

 

 

 

 

 

 

 

 

 

 

 

 

 

 

 

 

 

 

 

 

 

 

 

 

 

 

 

 

 

 

 

 

 

 

 

 

 

 

 

 

 

 

 

 

 

 

 

 

 

 

 

 

 

 

 

 

 

 

 

 

 

 

 

 

 

 

 

 

 

 

 

 

 

 

 

 

 

 

 

 

 

 

 

 

 

 

 

 

 

 

 

 

 

 

 

 

 

 

 

 

 

 

 

 

 

 

 

 

 

 

 

 

 

 

 

 

 

 

 

 

 

 

 

 

 

 

 

 

 

 

 

 

 

 

 

 

 

 

 

 

 

 

 

 

 

 

 

 

 

 

 

 

 

 

 

 

 

 

 

 

 

 

 

 

 

 

 

 

 

 

 

 

 

 

 

 

 

 

 

 

 

 

 

 

 

 

 

 

 

 

 

 

 

 

 

 

 

 

 

 

 

 

 

 

 

 

 

 

 

 

 

 

 


注:1、第6、7、8项“人数”项一律填本单位实际在编人数,外单位兼职人员不计入;
2、第8项不要另加附页,“主要研究方向”可划分至三级学科。

9、申报学科在最近五年(2007.1~2011.12)获部省级以上科研奖励和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情况

 

总 数

特等

一等

二 等

三 等

四 等

国家级奖励

    

部(省)级奖励

     

在国内公开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数

在国外公开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数

被sci、ei、istp

收录的论文数

左三栏中本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均发表论文数(篇/年.人)

出版专著(不含教材)数

     

获得发明专利合计  项

10、申报学科培养的博士生在校期间以本人为主完成论文情况

年 度

博士生数

发表论文

总 篇 数

其中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数

其中在国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数

发表论文总数

人均(篇/人)

2009

     

2010

    

2011

    

11、申报学科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实际获得并计入财务帐目的纵向科研经费(万元)

三年总计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本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三年人年均费(万元/年.人)

     

12、申报学科可供博士后研究人员使用的实验室条件和单位图书资料情况

实验室面积(平方米)

设备投资(万元)

藏书量(万册)

期刊拥有量

(种、册)

    

注:第9项中出版的专著、发表的论文限填作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

13、申报学科在最近五年(2007.1~201.12)最具代表性的科研成果

成果名称

项目完成人

或作者( )

获奖名称、等级,日期;发表刊物、出版单位名称,日期;获授权发明专利情况,等等

   

14、申报学科内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共项,其中部(省)级以上的项目共项


注:项目完成人或作者姓名后( )内填写署名次序

15、申报学科内2009年1月--2011年12月底承担科研项目情况

项目、课题来源

项目、课题

名称

(下达编号)

项目起讫

时间

科研经费

(万元)

负责人(姓名、

专业技术职务)

 

 

国家及国务院

各部门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

基金项目

    
    
    
    
    

 

 

国防科研

项目

    
    
    
    

 

 

地 方 政 府

项 目

    
    
    
    

 

 

企事业单位委托

科 研 项 目

    
    
    
    

 

 

其 他 项 目

 

 

    
    
    
    

16、申报意见简述(综合说明申报学科的学术水平、科研实力,同时说明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学术环境和住房等后勤保障条件):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二○一二年 月 日

17、申报单位所属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  公章

二○一二年 月 日 

18、省(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审核意见:

签字:  公章

二○一二年 月 日 



附表2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确认表

申请单位:
申请确认为流动站
的一级学科名称:
原流动站名称:

申请单位博士后
工作管理部门: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填 表 说 明

一、申报由原流动站确认为新流动站需依据《关于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1]25号)文中“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进行。
二、申报确认为流动站的学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本表填写前应认真阅读文件正文。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字迹清楚,统计数字准确无误,有据可查,无内容可填写“没有”,不可留空。表内栏目确实填写不下,可少量附页。复制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装订整齐。
四、本表一式二份,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1、原流动站学科、专业调整情况

调整前

调整后

一级学科

博士点

批准时间

一级学科

博士点

 

 

 

 

 

     
     
 

   
     
     

2、申报确认为流动站的学科内目前包含的重点学科

级 别

名称

批准部门

批准时间

 

 

国家级

   
   
   
   

(省)级

   
   
   
   
   
   

3、与申报确认为流动站的学科相关的国家(部、省)重点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基地

名  称

批准部门

批准时间

   
   
   
   
   
   
   

4、申报确认为流动站的学科内人员年龄结构

 

合计

35岁

以下

36至

45岁

46至

55岁

56至

60岁

61岁

以上

院士

      

博士生导师

      

教授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

      

副教授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

      

讲师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

      

5、申报确认为流动站的学科主要研究方向目前主要学术带头人情况

主要研究方向

姓  名

年龄

是否博士

生指导

教师

专业技术

职称及岗位

备注

培养博士生

在原相关流动站培养博士后

近5年毕业数

在学

人数

近5年出站数

在站

人数

 

 

 

 

 

 

 

 

 

 

 

 

 

 

 

 

 

 

 

 

 

 

 

 

 

 

 

 

 

 

 

 

 

 

 

 

 

 

 

 

 

 

 

 

 

 

 

 

 

 

 

 

 

 

 

 

 

 

 

 

 

 

 

 

 

 

 

 

 

 

 

 

 

 

 

 

 

 

 

 

 

 

 

 

 

 

 

 

 

 

 

 

 

 

 

 

 

 

 

 

 

 

 

 

 

 

 

 

 

 

 

 

 

 

 

 

 

 

 

 

 

 

 

 

 

 

 

 

 

 

 

 

 

 

 

 

 

 

 

 

 

 

 

 

 

 

 

 

 

 

 

 

 

 

 

 

 

 

 

 

 

 

 

 

 

 

 

 

 

 

 

 

 

 

 

 

 

 

 

 

 

 

 

 

 

 

 

 

 

 

 

 

 

 

 

 

 


注:1、第4项“人数”项一律填本单位实际在编人数,外单位兼职人员不计入;
2、第5项 “主要研究方向”可划分至三级学科,人员填写本单位实际在编人员,兼职人员不计入。

6、申报确认为流动站的学科在最近五年(2007.1~201.12)最具代表性的(主要是获部省级以上的)科研成果

成果名称

项目完成人

或作者( )

获奖名称、等级,日期;发表刊物、出版单位名称,日期;获授权发明专利情况,等等

   

7、申报确认为流动站的学科内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共项,其中部(省)级以上的项目共项


注:项目完成人或作者姓名后( )内填写署名次序

8、申报意见简述(综合说明申报确认为流动站的学科的学术水平、科研实力、特色和优势,同时说明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学术环境和后勤保障条件):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二○一二年 月 日

9、申报单位所属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  公章

二○一二年 月 日 

10、省(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审核意见:

签字:  公章

二○一二年 月 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