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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韩国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拍摄许可[2011]141号)


【颁发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拍摄许可[2011]1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文物局关于韩国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拍摄许可〔2011〕141号)


韩国kbs电视台:
你台关于《海上丝绸之路》摄制组来华拍摄专题片涉及文物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11年12月拍摄广东省博物馆馆藏的罗马玻璃珠,徐闻港出土的瓦缸、陶文碎片、钱币,六朝时期的波斯钱币、金碗,琉璃玳瑁、陶象牙、犀牛角杯等文物;广州西汉南越王博物馆馆藏的蜻蜓眼、出土的大量玻璃珠等文物及南越王墓发掘现场有关镜头。具体拍摄内容及拍摄方式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协商确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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