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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印度ZEE宝莱坞歌舞团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1]21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印度zee宝莱坞歌舞团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2106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1〕72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印度zee宝莱坞歌舞团一行36人,于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月9日到江苏省南京市等地演出。
此复。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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