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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尽快做好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11]1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尽快做好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2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早谋划、早准备,尽快做好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要严格按照本县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及“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的要求,确定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二、要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地块。
三、要优化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户型设计,按照方便家庭生活的要求,灵活运用政策,尽快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
四、提前做好征地及拆迁安置相关工作,落实建设用地“三通一平”等建设条件,为明年项目的及时开工打下坚实基础。
五、要根据市场变化及时筹工备料。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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