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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对佛冈县亨地水泥有限公司停止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发文字号】 粤价[2011]2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对佛冈县亨地水泥有限公司停止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批复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粤价〔2011〕234号)


清远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广东电网公司:
清远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报来《关于取消佛冈县亨地水泥有限公司差别电价规定的请示》(清市价〔2011〕121号)悉。经核实,佛冈县亨地水泥有限公司已拆除了落后产能设备,转为水泥粉磨站。同意取消省物价局、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大水泥行业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408号文)对佛冈县亨地水泥有限公司实行差别电价的规定,其用电价格按当地正常分类电价执行。此规定从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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