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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粮食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洛阳市粮食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市)粮食局,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省农委《关于在全省开展2011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辽农发〔2011〕2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1年全市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2011年全市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全市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好粮食收购市场流通秩序,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到位和粮食市场稳定,特制定2011年全市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收购主体。
二、检查内容
在秋粮收购期间,各级粮食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省、市有关2011年秋粮收购的政策要求,对辖区内粮食收购主体的收购资格、收购活动和履行相关义务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各单位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各类粮食收购主体的粮食收购资格。对未参加年检或按规定需取得收购资格但未取得而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要坚决禁止,情节较重的移交工商部门查处。对已取得收购资格但不履行规定义务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粮食收购资格。
(二)粮食经营者的收购活动。对粮食收购主体未执行粮食收购质量标准、未及时支付售粮款,以及从售粮款中代扣代缴税费或其他款项等违规行为,要坚决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对跨地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未在收购地区、县(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区粮管所备案的,要停止其粮食收购活动,并视情节及时通知收购企业所在地发证机关暂停或取消其收购资格。
(三)粮食经营者履行报送经营数据和情况等义务。检查发现粮食收购主体未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经营台账保留时间不足3年,以及纳入统计范围但未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立即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其粮食收购资格。
(四)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执行政策情况。重点检查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和收储条件、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价政策是否规范,以及审核验收单位对政策性粮食入库验收把关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等情况。并做好在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启动后,对有关企业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虚报进度、“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严厉查处。
三、检查时间
2011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要与收购工作同步进行,具体时间为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
四、工作要求
当前,粮食市场价格处于高位运行,粮食市场形势仍较为复杂,不稳定、不确定的因素有所增加。抓好今年的秋粮收购工作,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实现保供稳价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粮食部门要切实加强秋粮收购市场监督检查,要作为今年年底和明年年初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秋粮收购工作平稳开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为加强对全市2011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收购工作有序进行,经研究,市局成立“2011年全市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粮食局局长刁永桐任组长,高潮副局长、曹月顺副巡视员任副组长,成员由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处、粮食调控处、储备安保处、市粮油检测计量所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处,负责秋粮收购监督检查的日常工作。
各区、县(市)粮食局和城区粮管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分工,监督检查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以及做好参检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与物价、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各区、县(市)粮食局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参与督查,提高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并及时向当地纪检和法制部门通报。市局将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巡查,防止检查工作走过场,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二)周密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的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确保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要落实在地检查原则,采取抽查、巡查等有效形式认真开展检查,并建立检查工作档案,详细记载检查的时间、对象、内容、结果及整改情况等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沈阳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规定,逐条逐项对应,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予以通报。要公布举报电话,积极接受举报和投诉,及时查处各类涉粮违法违规案件。市局公开举报电话设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处,电话62250519。
(三)密切关注工作动态并及时报告。为掌握各地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推动全市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秋粮收购检查工作信息。秋粮收购期间,各区、县(市)粮食局和市直相关单位要按要求定期向市局监督检查处报送《2011年秋粮收购检查情况月度汇总表》(见附件)和相关工作动态,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全市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做好总结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开展秋粮收购监督检查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工作意见与建议等,总结要形成书面材料,2012年4月30日前报市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 2011年秋粮收购检查情况月度汇总表(略)

联系人:郝志达  电话:62250585
传真:62250590
电子信箱:syjdjc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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