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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衢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衢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衢政办发[2011]1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衢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1〕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的《衢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衢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按照“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的要求,深入实施“创业创新、富民强市”总战略,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构建符合市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统筹、区域均衡和全民共享,切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

重点抓好6大方面31项工作任务,具体内容:

(一)切实加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力度。

1.落实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各项政策。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9500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促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就业率达50%以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四级网络,加大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切实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建设,提高创业率和成功率。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定期举办公益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就业创业培训力度,重点做好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岗职工、退役士兵等人员培训。全年开展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培训7000人;培养高技能人才3700人,其中培养新技师540人;积极推进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全市开展创业培训5000人。深入实施万名农民工素质培训工程,全年培训农民10万人次,其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1万人次,转移就业技能培训2万人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农办、市经信委)

3.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就业。深入开展充分就业村创建活动和“春风”系列行动,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进一步落实申报登记、入户调查、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等就业帮扶援助制度。实施“万名残疾人创业就业帮扶计划”,完成残疾人技能培训840人,帮扶650名残疾人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

4.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实施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力争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均达到80%。深入开展“春雷、春苗、春雨”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规超时加班,规范合同签订和劳务派遣,坚决打击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非法行为。深入实施工资支付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农民工记工考勤卡“两金一卡”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深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二)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可持续、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5.深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管理服务,鼓励和引导45周岁以下中青年参保,突出抓好45-59周岁人群参保工作,新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万,参保率达到90%。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6.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深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全市各项配套政策制度,重点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和市区统筹,积极探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的有机衔接。深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2011年底前力争完成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制发卡工作。推进“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及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建设。(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

7.继续推进社会保险“五费合征”。新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6万;新增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万,参保率达到95%以上,全面完成三年医改的目标任务;认真做好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扩面工作,分别新增参保人数1万、1万和1.1万。(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税局)

8.不断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做细做实低保工作,健全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救助金额不少于60元,确保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低保。继续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做到应保尽保。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全面实施医疗救助即时结报,以县(市、区)为单位,医疗救助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9元;在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的门诊费用纳入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低保标准150%以内的低收入家庭需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慢性病患者的门诊费用纳入救助范围。实施法律援助“五大工程”,突出保障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和林农的法律权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局、市司法局)

9.加快完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800张以上。基本建成衢州市社会福利院项目,基本完成衢州市养老服务特护中心项目前期工作。建设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38个、农村“星光老年之家”220个。扎实开展福利和慈善工作。健全孤儿保障体系,推进孤残儿童财政专项补助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动态调整孤残儿童养育标准,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和医疗康复保障水平。继续实施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使2076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完成2112名重度残疾人托养任务。建设“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每个县(市、区)至少新建或改建1家市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在取得市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资格的基础上,报批4家省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残联)

10.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全市新增廉租住房保障1002户,其中实物配租500户、租赁补贴502户;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8.02万平方米、1280套;新开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5.47万平方米、840套;完成旧住宅区和危旧房改造13.45万平方米、1583套;“城中村”改造11万平方米、1100套;新开工限价商品房10.5万平方米、1146套。继续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程,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13000户,改造建设农村住房16000户。推进避灾场所规范化建设,确保各乡镇或灾害易发区域至少建有1个规范化避灾场所。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制定三年完成改扩新建储备库计划,完成当年建设任务。完成山区、重点库区困难群众异地搬迁1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农办)

(三)着力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和高水平均衡发展。

11.认真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贯彻落实《衢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衢委发〔2011〕10号),加强工作宣传,落实保障措施,加快推进教育改革试点,不断创新办学机制,着力提高我市教育的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2.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着眼教育发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方针,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组织实施好低保扩面和送营养餐工程。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确保达到小学450元/年、初中650元/年。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教科书政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竣工面积达到规划面积的85%。深入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书香校园工程”,农村中小学计算机生机比提高到8﹕1、多媒体班机比提高到1.1﹕1。(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3.逐步实现学前教育上等级。以建设等级幼儿园为主要载体,着力解决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问题。制定实施《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衢州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衢州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实施幼儿园建设计划、幼儿园教师素质提升行动计划以及农村幼儿园教师(园长)市级骨干培训工程,完善贫困家庭子女入园资助办法,逐步建立适应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区域幼儿园布局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4.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发展。贯彻落实《衢州市打造四省边际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专项规划(2011-2015年)》(衢政发〔2011〕45号)精神,在积极参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2010-2015年)》和《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基础上,实施“衢州市中等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七项工程”,全面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市民政局)

15.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建立普通高中助学金制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的比例,为4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涉农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免除年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全面完成医改近期重点任务。

16.深入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继续实施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程,2011年年底前完成4家县级医院(包括中医院)、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和396家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全面实行基本型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到2011年年底,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率达到50%。加强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创建工作,争取2011年全市有3家乡镇卫生院创建成功。扎实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经费补偿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17.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大力培养适宜卫技人才。全年完成全科医生岗位培训187人,全科医生继续教育培训509人次,培训社区护士45名、医技人员166名、基层复合型公共卫生骨干13名,城乡社区公共卫生知识更新培训人员40名、定向培养37名农村社区医生。(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18.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省制定的方案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严格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及省过渡期药品配备、使用有关规定,确保基本药物及省增补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采购配送和正常使用,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确保群众正常就医和得到实惠。(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19.着力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深化落实三大类12项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达到人均25元以上,所有县(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得分均达到850分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全部城乡人口。加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力度,完成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江山市试点)2000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11190例和生育妇女叶酸补服9714例。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1423例,继续做好农村改水改厕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0.不断提升“农民健康工程”实施质量。继续提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所有县(市、区)新农合人均筹资额提高到285元以上,其中各级财政人均补助不低于200元,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参合率达到95%以上。探索实施总额预付(总额控制)、单病种(项目)限价等多种控费机制。继续加大对农村重大疾病保障力度,年内所有县(市、区)新农合对农村参合儿童“两病”报销补助比例达到70%以上,开展农村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认真做好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第三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达60%。(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1.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等长效运行机制,完成全市8680人次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625万元和849人次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142万元的发放任务。全面落实优生“两免”政策,免费婚检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

22.继续强化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在全市开展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和示范县创建工作。继续引导企业在“无医无药村”设置药品供应网点,农村药品供应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6%。继续实施城乡药品质量保障项目,全市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提高到85%以上。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队伍和网络建设,推进市、县两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

23.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图书馆、文化馆、综合文化站“两馆一站”建设,提升综合文化站设备配置水平,推进文化馆、站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加强村落社区文化圈建设,打造村落30分钟文化服务圈、社区15分钟文化服务圈。(责任单位:市文广局)

24.继续加大公共文化产品配送力度。大力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全年全市送戏下乡1000场、送电影2万场、图书10万册到农村。开展“文化走亲”活动,有效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实施农村文化干部队伍及群众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基层文化干部和文化骨干2500名以上。加强残疾人、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广局)

25.扎实推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快县(市、区)青少年宫建设,补助3家青少年宫加快完善设施设备。实施青少年宫信息网络工程,建设1家公益性的青少年网络服务场所“天天青少年网络活动室”。开展79场“流动少年宫”进农村(社区)活动。(责任单位:团市委)

26.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体育健身服务目标。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建设全民健身中心,规划建设市体育中心,努力解决日益增长的全民健身需求与市区体育场馆严重不足的矛盾。继续加大农村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体育创强和小康体育村建设。加强科学锻炼指导,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1000人以上,发挥“青年体育志愿者”的作用,下农村、社区做健身指导服务。继续推进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六)加快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27.稳步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积极探索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长效运行机制。新建乡镇社区服务中心30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250个。启动实施“保供应、保安全、稳物价”为主要内容的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工程,确保全市7家农贸市场达到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实施民生计量惠百姓工程,完成市区集贸市场和市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列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28.进一步统筹城乡交通发展。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新建乡镇客运站4个、农村港湾式停靠站110个,农村客运行政村通达率达到96.2%,城乡客运一体化率力争达到80%。继续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程,建设农村联网公路60公里,修复改造农村公路桥梁14座,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154.9公里,完成农村公路大中修217.2公里。继续实施“水上康庄工程”,完成渡埠改造项目11个,完成建路撤渡项目2个,渡船更新改造1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9.加强农村广电邮政气象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广电惠民工程,确保有线电视通达地区城乡低保家庭免费收看有线电视,继续实施“村村响”维护工程。继续实施农村信息化示范创星“十百千”工程,推广运用“时代先锋·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邮政普遍服务,推进村邮站和信报箱建设,着力解决邮政“最后一公里投递”问题,全年新建村邮站1104个,更新改造信报箱52402个。认真组织实施《衢州市2011年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不断深化县级公共气象服务平台建设,全市乡镇自动气象站覆盖率达到92%以上(全市完成97个乡镇自动站建设),气象灾害预警喇叭警报系统覆盖全市30%以上乡镇(全市完成32套预警喇叭),每个县(市、区)完成5个单位(乡镇、社区、企业、学校)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全市完成25个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经信委、市邮政局、市气象局)

30.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以村道硬化、垃圾处理、卫生改厕、污水治理、村庄绿化等五大项目建设为重点,完成35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全市新启动30个中心村的培育建设。实施市区至十里丰供水主管道和城东片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以及农村饮用水安全提升工程,改善12.74万农村居民饮用水条件。新增城镇污水配套管网120公里,完成农村河道综合治理(万里清水河道建设)130公里。(责任单位:市农办、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31.加快农村新型流通体系建设。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强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全市年末行政村连锁便利店覆盖面达76%,全年新增建立连锁便利店行政村120个。积极推广新型商业模式,完善农村消费网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抓好工作落实。一要及时分解下达任务。市级各责任单位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年度计划的推动落实主体,要统筹安排好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督查。二要落实实施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逐项抓好落实,并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的沟通,上下联动,共同推进。三要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市发改委要继续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不断完善合力推进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管理创新。要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和转移支付力度,确保新增财力2/3以上用于民生,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保障实施均等化的资金来源。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有效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建设。要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医药卫生、文化和教育等重点领域改革项目;加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体制和广电惠民服务工程维护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成后的养护和管理问题。

(三)强化督查考评。一要实施督查通报制度。市级各责任单位要在2012年1月中旬将实施情况报送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汇总后报市政府。市发改委要加大对实施情况的督查力度,及时向市政府提交督查报告、反映情况,并编发专刊,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指导推动工作。二要建立健全评估监测制度。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开展对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的量化评估,发布年度评估报告,逐步建立评估监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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