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绍兴市政府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11]19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绍兴市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陈月亮
副组长:张海龙市政府
冯灿校市质监局
成 员:许永明市发改委
徐丽东市经信委
潘新良市科技局
卢银银市财政局
裘凯音市人力社保局
徐金泉市环保局
柴英龙市建设局
王 欣市交通运输局
林 军市水利局
张文卫市卫生局
吕永辉市安监局
侯士友市旅委
周水根市建管局
潘晓辉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朱才祥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沈志江镜湖新区管委会
唐国忠滨海新城管委会
章行舟市工商局
章忠庆市质监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章忠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