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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温州市打击成品油走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颁发部门】 温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温政发[2011]7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温州市打击成品油走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温政发〔201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今年8月份以来,我市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打击成品油走私“国门利剑”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原则,加强海上巡查封堵,强化陆上清理整顿,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有力地遏制了成品油走私的上升势头。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温州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乐清市人民政府等3个单位“温州市打击成品油走私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郑小玲等7人“温州市打击成品油走私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推荐乐清市人民政府、平阳县人民政府作为我市省级先进单位上报省人民政府。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完善长效机制,为促进我市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温州市打击成品油走私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

乐清市人民政府

平阳县人民政府

温州海关缉私分局

二、先进个人

郑小玲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朱欢丛 温州海关缉私分局

徐道华 温州边防支队

陈全满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邹淑龙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毛素丽 平阳县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办

曾昌本 苍南县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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