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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金华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11]1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金华市林业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林业局。市林业局是主管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和监督营林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市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及林业工作站、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花卉种子种苗的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沙金兰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经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毛竹)的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批或审核报批。按规定权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核准或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案件查处。
(四)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林区内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和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和林区内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指导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国际公约的履约有关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在市公安局的组织、指导下,协助开展狩猎组织和狩猎枪支、弹药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工作,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的有关工作。
(六)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参与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参与监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八)组织、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工作。制定全市林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特色基地、龙头企业和森林旅游的发展,做好休闲观光林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行业协会建设,做好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服务工作。
(九)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宣传工作;协调林业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电、档案、会务、机要等工作;承办局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宣传、信息、督查、信访、安全、保密工作;指导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建议和扶持政策,参与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林业投资、融资、林业非税收入征管及林业财务会计管理;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编制省下达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预算,参与监督管理市以上林业资金,负责林业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承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申报重点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建设项目;负责林业综合统计工作;承办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指导、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与社会保险工作;拟订林业专业人才培训和林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林业行业职称评定;负责、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局纪检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二)行政审批处(挂森林资源处、市林权管理中心、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牌子)。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
负责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组织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监督检查林木、毛竹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监督木材检查站(巡查大队)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及疫源疫病监测。拟订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按分工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政策性林木保险管理;指导全市林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监督山林纠纷调处。承担市山林纠纷调处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三)绿化造林处(挂林业产业处牌子)。拟订林业及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和短、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及生态建设年度计划。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组织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指导森林旅游和林业休闲观光基地建设。指导林产行业协会、经济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发展。培育规范的林产品市场。承担林业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造林和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导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平原绿化、重点防护林、防沙治沙、现代林业园区、湿地植被恢复、特色基地、低产低效林改造和中幼林抚育等工作。拟订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乡村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可食林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监督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市沙金兰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森林公安局(挂林业法制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市森林消防办公室牌子)。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协管县级森林公安机关组织建设,掌握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情况,开展警务督察;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民警警藉管理和新警招录等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基层民警业务培训。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公安业务建设。承担并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履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执法职能;组织实施全市范围的专项行动,负责重特大案件的督查督办;掌握林区治安动态,维护林区稳定。负责林业法制建设。审核全市有关林业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林业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林工作;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指导、监督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仲裁。负责全市森林消防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情况,负责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和报送;制定森林火灾处置预案,指导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建设;开展森林消防督查,协调并指导较大火灾扑救;指导实施森林火灾综合治理;负责全市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的建设;承担市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全市森林公安信息工作,指导基层基础建设。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行政编制为15名(含森林公安专项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其中森林公安局局长可高配副处级。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1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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