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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优化纳税服务十项便民措施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桂地税发[2011]1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优化纳税服务十项便民措施的通知
(桂地税发〔2011〕151号)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地税系统推行优化纳税服务十项便民措施,请贯彻执行。

一、延时不间断服务:对纳税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实行延时服务。对已到午休或下班时间,纳税人已排队等候尚未办理完涉税事宜的,要继续为纳税人办理完毕。待条件成熟时推广应用自助办税系统后推行不间断办税服务。

二、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免填单服务:“免填单”就是纳税人不用填写申请表单,由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或其口述,直接从税收综合征管系统中采集相关涉税信息,并通过免填单服务管理系统,打印出相关文书,由纳税人核对、签章确认后,办结涉税事项。免填单服务内容涉及税收优惠、涉税证明、税务登记管理、认定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业务。

三、成立三级纳税人维权中心:要按照自治区工商联、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起成立自治区、市、县(区)三级纳税人权益维护中心的要求,逐级成立纳税人权益维护中心。纳税人维权中心主要负责宣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提供税收咨询服务,监督税务机关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执法,收集纳税人涉及税收的正当需求和工作建议,提请税务机关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接收纳税人涉税举报、投诉,以及其他涉及纳税服务的税务行政争议,并负责引导、转办、协办和反馈工作,为纳税人寻求法律救济提供服务。

四、扩大网报服务:网上申报是指纳税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利用计算机通过互联网登录税务部门电子申报网站,录入当月应申报数据,审核无误后,由银行自动从纳税人税款专用帐户划转应纳税款,完成申报纳税。从纳税人的需求出发做好网报基础工作,要求征纳双方熟悉、掌握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业务流程。征管、税政部门,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单位等部门注重协调、加强配合,在推广过程中,及时解决纳税人在网报时遇到的各种问题,逐步扩大网上报税覆盖面。

五、探索推广“一窗式”服务:“一窗式”服务是指税务机关在一个办税服务窗口可以为纳税人办理多项涉税事宜的一种服务方式。各地要创造条件以方便纳税人为目标,适当组合分项目单职责窗口的工作内容,实现办税服务厅的“一窗多能”,全面提高纳税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探索同城通办服务:“同城通办”是指纳税人不受地域、管辖区限制,就近、择优选择任何一个办税窗口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代开、纳税咨询等涉税事项。目前,“同城通办”的涉税事项均为即办事项,即是指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办理条件、可以在办税服务厅当场办结的涉税事项。实现管理有范围、服务无边界的目标,让纳税人就近办税,有效满足纳税人的正当需求,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

七、开展短信平台服务:各地要加强与通讯公司合作,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短信平台”。通过短信平台向纳税人提供短信涉税事项提醒、税法快递等服务。强化我区以省级集中模式的个性化纳税服务,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和手机短信涉税服务“三个平台”的有机整合,实现“电话、网络、短信”三合一的多元化电子税务服务体系。

八、开展发票查询服务:积极宣传、推广应用广西地税《发票真伪查询系统》,纳税人或公众可以通过登陆自治区地税局门户网站、拨打12366电话热线和发送短信三种方式,查询2009年7月份广西地税系统开展发票换版以来,所印制发票的真伪情况。

九、推广自助办税终端服务:推行自助办税终端系统有利于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方便纳税人,有利于提高信息管税水平,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在柳州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自助办税终端系统试点范围。一是在管户较多、税收征收任务较重,经常出现排队现象的办税服务厅进行试点。其中:南宁、桂林、柳州三市,每个市建五个点,其他各市建一个点。二是根据工作和业务的需求,不断扩展、完善办税服务,特别是要满足申报、缴纳、打印缴款凭证、发票领购、零申报等业务,要逐步调整完善pos机刷卡等其它服务功能。

十、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大力开展个性化、人性化服务。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涉税事项和对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推行“绿色服务”,安排业务精、素质强、态度好的人员办理,专人受理,简化程序。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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