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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11]55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建发〔2011〕559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时,保证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代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2009〕836号),现将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以供参考。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
(示范文本)

甲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乙方(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
丙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户银行):

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2009]836号)等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甲方同意乙方组织代修并从维修工程涉及的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相应费用,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授权同意,发生以下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之一,且物业服务企业、甲方未按规定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乙方可以组织代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宅的,应当从售后公有住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的。
二、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组织代修。
三、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和乙方出具的支付指令及时从所涉及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维修及更新、改造费用划转至维修单位。
四、乙方出具的支付指令包括:
1、《支取汇总表》(维修资金系统生成并打印);
2、《支取清册》(维修资金系统生成并打印);
3、《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府组织代修项目资金支付通知》(见附件)。
乙方出具的支付指令需加盖乙方公章并与本协议公章一致。如乙方公章发生变更,需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到丙方办理公章变更手续。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甲方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划转时将加盖公章的本协议书复印件交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留存。本协议书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说明身份) (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注:如果非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应有授权委托书。

附: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府组织代修项目资金支付通知
(适用于资金划转至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后政府组织代修)

编号:区【】年 第 号  2009-1版

小区坐落及名称

 区(县)  街道(乡镇)大街(路)号小区

物业类别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独立式住宅 其他

建筑物竣工时间

年月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全称

 

备案单编号

 

维修单位全称

 

资质证书编号

 

资金使用用途

  区(县)小区号楼  维修工程项目

工程款总额

(万元)

 

工程对应建筑物总面积

(平方米)

 

工程费用分摊
标准(元/平方米)

 

工程对应总户数

 

已交纳维修资金户数

 

业委会(业主大会)开户银行全称

 

业委会(业主大会)开户账号

                                  

收款单位全称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全称

 

收款账号

                                  

 

根据《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2009】836号)的相关规定,请你行按照本支付通知将相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元(大写: )支付到表中所列收款单位账户。



 

经办人签字: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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