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温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11]18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政办〔2011〕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主管调节全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和取消的职能。

1.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划入的职能。

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经济运行调节、工业行业管理和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职责,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增加的职能。

1.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快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推进我市信息化建设。

2.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

3.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参与推进实施海洋经济发展战略。

4.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指导和监管,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5.综合协调和监管节能降耗工作,推进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市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规划和行业规范,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调控政策执行效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三)负责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相关政策,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优化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布局,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牵头提出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按照分工承担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园区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功能区整合提升、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参与推进实施海洋经济发展战略。

(四)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建设投资管理工作,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负责国家、省和市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相关设备抵免税初审上报工作;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参与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

(五)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拟订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企业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应对技术壁垒专项工作,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协调相关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六)负责建立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机制;监测煤炭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保障政策和措施;负责煤炭经营企业资质和煤炭运行秩序的管理;参与重点物资的储备、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参与协调全市春运工作。

(七)负责全市电力运行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按照权限和分工,核准或上报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发电项目;负责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项目的审核上报;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参与全市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参与电力价格制定。

(八)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拟订相关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项目示范;负责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监督管理;参与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联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或上报,负责对节能产品的认定核准或审核上报;负责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

(九)牵头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协调工业和信息服务业会展活动,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文化创意产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

(十)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市场拓展和合作交流,协调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引进内资工作;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开展区域产业协作。

(十一)负责工业和信息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工业和信息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协调工业和信息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产业信息发布和相关行业准入许可事项;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管理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和信息服务企业;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十三)统筹全市信息化工作,实施行业协调和管理,推进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应用;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协调全市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企业信息化推广和示范,社区和农村信息化的推广应用;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进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业及通信业的发展;拟订物联网技术及产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物联网应用发展。

(十四)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信息安全管理与执法;协调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开展安全保障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除计算机病毒防治外),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指导全市信息网络设施建设,拟订相关的政策并协调管理;协调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促进通信服务业发展;指导推进全市政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整合建设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城市数据中心建设。

(十六)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国家和省下达的国防科技工业高新工程、专项计划和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并提供保障服务;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核的上报,参与相关的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的上报,监督管理军品市场;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指导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参与指导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七)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与流转、合作交流和市场拓展;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省和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担保及再担保资金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稽查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处)。综合协调和督查委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实施;负责制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进行督查考评;负责委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保密、宣传、新闻发布、电子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综治、爱国卫生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协调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督查任务;负责协调办理委机关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妇女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经信产业工会工作;受委托负责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负责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工作。

(三)经济运行综合处(法规与产业政策处)。牵头组织编制、实施工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全市日常经济运行态势;负责起草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经济形势报告和事关全局性工作的综合材料,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组织调研事关全局性工作重大问题和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工业转型升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贯彻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组织起草、审核经济和信息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行业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系统内普法和执法队伍建设;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联系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四)产业发展协调处(生产服务业处)。组织拟订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参与市区工业“退二进三”政策措施制订和组织实施;提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提出工业园区布局规划,对工业园区进行审核、上报、指导和管理;指导推进产业集聚区的建设;牵头指导全市标准厂房的建设和管理,制订企业进入标准厂房的标准,承担温州市标准厂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服务企业分离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牵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指导企业市场拓展,监测分析重点产品市场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参与重点物资的储备、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参与协调全市春运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的会展活动;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创意产业和售后服务业等;牵头负责指导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

(五)投资与规划处(技术改造处)。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投资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重要生产要素的配置、协调、平衡工作,协调经济总量平衡、产业结构调整;承担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工业、信息服务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投资的推进,参与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负责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投资抵免税审核确认上报工作;指导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督查和组织实施工作;协调与指导引进内资工作,负责全市工商领域招商引资项目库的编制,组织开展对国家大企业大集团的招商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

(六)技术进步与装备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工业化、信息化“两化”融合;培育与管理企业和行业技术中心,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技术攻关、技术创新项目;指导和协调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应对技术壁垒等工作及其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产学研合作创新工作;组织协调企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参与指导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培育方案和政策措施。

(七)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电力处)。承担全市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工业节水、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政策措施;承担温州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降耗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节能执法工作,依法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利用的监管;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或上报,负责对节能产品的认定或审核上报,参与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联审工作;承担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或上报并实施监督管理,推进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节约型社会建设;承担温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培育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指导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新能源推广应用项目示范;承担市有序用电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市电力运行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全市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牵头组织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协调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规划与改造建设项目的上报,承担电力建设项目“上大压小”工作,负责供电营业区初审上报;参与全市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参与电力价格制定;组织开展对执行差别电价企业的调查、甄别和上报工作;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配合推进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负责对市能源监察支队的指导工作。

(八)企业发展处。研究拟订发展大企业大集团的政策、措施,牵头实施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宏观指导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企业整合提升、区域品牌创建及信用建设工作;培育和指导产业集群发展,推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负责推荐列入国家及省、市重点企业工作;负责企业规模、类型的划分;承担温州市企业整合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温州市百龙企业培育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温州市企业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军转民工作,推动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实施国家有关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发展规划,指导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工作;负责委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联系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

(九)中小企业处。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研,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推进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投融资环境;指导协调和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相关政策措施,按权限审核上报或审批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指导、监管担保业的发展;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征集与评价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开展产权交易,促进中小企业产权流转;指导和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地区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和专业化生产;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大型展会及市场拓展活动;指导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培育;负责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财务统计分析、科技进步、质量管理和创名优企业、产品等工作;组织申报有关中小企业扶持项目;承接省中小企业局有关工作。

(十)行业处(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医药化工轻工纺织建材冶金煤炭机械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医药、化工、轻工、纺织、建材、冶金、煤炭、机械、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运行态势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药品、药械储备及紧急调度;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汽车、改装车、摩托车、农用车企业和产品目录管理;负责船舶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船舶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做好煤炭等要素保障;负责煤炭经营秩序整顿、煤炭经营企业资质审查及民用煤行业的管理工作;承担传统工艺美术的挖掘、保护和发展工作;参与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相关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

(十一)信息化推进与管理处。指导全市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拟订本市信息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各部门、各县(市、区)、各行业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企业信息化推广和示范,社区和农村信息化的推广应用;承担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组织论证、审查、监督、验收等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进信息化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管,组织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绩效评估;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管理工作;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信息资源与信息安全处。推进我市空间地理、综合人口、法人、经济以及各类政务信息等市本级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承担城市数据中心建设和信息资源管理;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络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和驻地网共建共享和集约化建设;协调重要信息系统灾备工作;承担各类台站、管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布局和站址的审批、审核。协调我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和安全检查等工作,开展信息安全执法;组织指导和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测评等工作;承担市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信息安全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数字认证体系建设与推广应用;承担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研究制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物联网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基地(园区)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信息化应用;推进软件服务外包;负责我市软件及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软件、信息服务业发展统计、分析;承办我市软件企业、软件产品、系统集成企业、信息工程监理的资质认证及申报工作。

(十四)培训教育处。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制订培训规划及政策措施;培育和指导企业管理咨询和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负责全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省、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工商行业协会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处室开展专业性、专项性的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编制72名(含产业工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3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7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工业和信息化的主管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得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三)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所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生猪屠宰管理所成建制划归市商务局管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所属的能源监察支队、工业设计院、食品工业协会成建制划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