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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绍兴市政府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11]1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09〕47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绍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陈长兴
副组长:邹欢昂市政府
王水君市发改委
王旭波市环保局
成 员:黄奇凡市发改委
黄旭荣市经信委
蔡文良市财政局
金龙彪市建设局
张荣社市环保局
杨志敏市法制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黄奇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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