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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金华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11]1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 号),设立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挂金华市民防局牌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是主管人民防空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继续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参与地下空间规划编制,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的职责。
(二)增加组织制定《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的职责,协调成员单位工作,落实人员防护行动。
(三)承接省人防办(民防局)下放的投资规模在600万元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批职责。
(四)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扩权强区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的主要职责是:平时负责组织全市人民防空(民防)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斗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人民防空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督促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
(三)牵头制定《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人员防护行动。负责民防工作规划、计划编制及实施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群众防空组织,参与城市平时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有关抢险救灾任务。
(四)参与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及负责兼顾人防要求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投资规模在600万元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批;负责人防易地建设项目审批;负责人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的审批;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战时平战转换工作。
(六)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实施人防指挥通信、信息保障、警报、指挥所、应急疏散场所建设与管理;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行动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组织防空防灾演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要经济目标并报上级部门审批,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订防护措施和抢险抢修方案并实施监督检查。
(七)指导相关单位组建训练通信、防化防疫、医疗救护、抢险抢修、消防、治安、运输等群众防空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技能以及突发公共事件中人员防护知识宣传教育;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学生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
(九)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开展内部审计;负责监督检查县(市、区)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
(十)负责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十一)指导县(市、区)人民防空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战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适时开设指挥所、实施有效指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设4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挂法规处牌子)。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和重要事项督办;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安全、信访、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行政监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编制全市人防经费预决算;督查县(市、区)人防机构贯彻执行人防财务政策和规定;负责直属单位及县(市、区)人防经费审计工作;负责人防建设资金筹措、人防工程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和办机关财务收支管理;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二)规划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负责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参与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地下空间规划;督促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防要求情况。
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
(三)工程管理处。制定全市年度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人防资金投资建设的人员疏散场所)建设实施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公共人民防空工程维修改造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计划编制;指导各单位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战功能转换工作;检查、监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学术交流、先进技术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指导人防专业监理单位和审图机构的工作;指导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
(四)指挥通信处(挂应急预防处牌子)。组织制定、实施防空行动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制订重要经济目标单位的防护方案;组织人民防空演练;指导人民防空指挥所的运行与管理;负责指导疏散场所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组建、训练防空专业队伍;组织人防民防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民防建设学术研究、交流和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021工程管理处)工作。
组织制定民防工作及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牵头落实利用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群众防空组织,参与城市平时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市政府赋予的有关抢险救灾任务;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工作的日常联络及落实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行政编制15名,其中: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2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1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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