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金华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11]1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金华市体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体育局。市体育局是主管体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制定全市体育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加强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指导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建设。
(四)贯彻落实《2011-202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全市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并组织落实;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培育、发展体育产业,编制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归口管理体育市场;审核体育经营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组织、指导全市体育彩票的发行工作。
(六)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负责市本级体育设施建设和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对体育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七)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科研教育工作,培训体育干部、专业人才和社会体育骨干,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全市体育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负责全市体育社团、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格审查和管理;依法管理健身气功。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法规产业处牌子)。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评;负责局机关文电、会议、文秘、督查、信息、宣传、档案、保密、信访、议案提案、政务公开、保卫、电子政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资产管理、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机关办公会议、行政例会的记录;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工资管理;负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指导、监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财务审计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对外交流。
研究全市体育产业发展状况,编制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和开发体育市场;研究拟订体育经营活动和市场管理办法;管理全市体育经营活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负责全市体育市场的行政执法;负责体育市场的行政复议;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和开发管理;指导全市体育彩票的发行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挂体总秘书处、行政审批处牌子)。研究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省级以上各项群众体育活动和比赛;组织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推行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拟订群众体育竞赛、活动计划,指导、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社区体育及其它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考核、审批和管理;负责非奥项目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和审批;负责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健身气功的管理和健身方法的推广。承担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对县(市、区)体育总会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各单项体育协会的资格审查;负责做好各单项体育协会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市体育社团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社团重大业务活动;负责举办、承办或协办各类体育运动竞赛;负责全市体育社团、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格审查和管理。
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
(三)训练竞赛处。研究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拟订全市业余训练和体育竞赛计划并组织落实;管理、协调、监督全市体育业余训练和体育竞赛工作;负责全市青少年体育竞赛及参加省级以上青少年竞技体育赛事;负责规划全市竞技体育的项目设置、重点布局和后备人才选拔培养;负责等级运动员的审核、公示及审批公布;负责奥运项目裁判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及等级裁判员的审批;组织指导全市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体育总会专职副主席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法规产业处处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1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