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金华市农业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是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全市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
(三)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及合同管理、耕地使用权流转、农业规模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
(四)拟订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抓好农业项目工作;指导全市农产品营销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推进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农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措施;拟订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农业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和检查考核。
(六)指导高效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农业技术示范园区和外向型农业的发展,指导休闲观光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抗灾救灾农用物资的分配和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七)负责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工作及其队伍建设的管理;组织农业重大科技课题协作攻关与技术开发和农业科研成果的评定、推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教育、培训和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八)负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种子种苗、种畜禽管理,食(药)用菌种管理,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农机监理,兽医卫生监督、蔬菜基地建设与保护、农业技术推广等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和农产品质量标准,组织标准的推广和实施;负责农业“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申报和认证工作。
(十)参与基本农田和标准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设施农业建设以及农机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及认证管理。
(十一)主管全市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国内外的农业经济和技术交流合作;做好农业对外招商工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推动全市农业对外开放工作。
(十二)指导粮油、畜禽产品、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
(十三)指导开展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负责农村能源的推广管理工作;负责耕地质量提升工作;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农民信箱工作;预测并发布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农产品供销、价格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十五)指导全市国有农场和农业事业“三场”的经营管理和建设工作;主管市本级农垦企业的改制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及政务信息和行政监督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报告、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产业扶持政策的拟订和实施,抓好农业项目工作;指导农业宣传;参与扶贫工作;负责抗灾农用物资的分配;指导农业系统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及局接待后勤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二)人事科教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培训教育、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农业、农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及推荐;指导管理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和农业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及技师考评。负责制定有关农业科技、教育、推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农业科技的研究、教育和推广工作;负责农业科研项目的遴选和成果的鉴定、奖励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做好全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监督。
(三)法制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负责农业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农业法制和执法监督;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承担市本级农业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理赔和错案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审核以局名义作出的规范性文件、农业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受理违反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受理农业行政执法投诉并组织查处。
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及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基地(市场)农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参与拟订农业产业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抓好无公害农产品与绿色食品基地建设;负责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工作。
(五)产业发展处。负责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农业龙头企业的指导管理;指导现代农业园区、休闲观光农业工作;做好局系统和全市农垦及农业事业三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和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农业保险工作,负责农业保险数据的提供、参保品种基数的核实、农户参保的组织等工作;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外向型农业和农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市农产品营销管理和服务工作;全市优质农产品的宣传推广活动,负责农产品展示、展销的组织实施,组织参加省内外举办的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会。
(六)经营管理处。负责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负责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负责管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管理指导和服务。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局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