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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金华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11]1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金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金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职责交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三)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措施;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研究指导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法行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职权。依法监察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五)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监督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制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协会、学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查、档案、保密、财务、信访、议案提案、重要会务、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政治教育、机关文明创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劳动工资、财务监督及综合治理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会、妇委会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处(挂应急救援管理处牌子)。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冶金、有色、建材、烟草、电力、商务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安(道路交通、消防)、建设、交通运输、教育、水运、铁路、民航、水利、邮政、电信、质量技监、林业、军工(民爆)、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与规范化的实施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联系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平安创建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督管理的规程、标准;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承担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事故统计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三)法规与科技处(挂教育培训处牌子)。组织协调并参与全市较大以上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法制建设;负责局案审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实施对安全培训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的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协会、学会的业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行政审批处(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牌子)。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鼓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安全自动控制系统;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备案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应急救援工作和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矿山安全监察处。依法对矿山、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开采和输送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参与矿山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较大矿山安全事故救护及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的实施工作;依法查处和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矿山。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安委办专职副主任1名,安全生产监察专员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有专门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经济和信息、公安(道路交通、消防)、建设、交通运输、教育、水运、铁路、民航、水利、邮政、电信、质量技监、农业、林业、军工(民爆)、旅游、电力、商务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关于矿井关闭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三)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综合管理工作;市应急办负责拟订和完善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的治安管理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在工程建设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环节做好城市燃气安全运行的衔接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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