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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金华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11]1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金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和民生民意调查方面的职责。
(二)增加培育和发展统计中介机构的职责。
(三)取消代管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的职责
(四)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五)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的职责,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管理方面的职责。
(六)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区划和城乡代码户建设、农村统计方面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社会经济调查;培育和发展统计中介机构,组织、指导、监督其统计业务活动;依法审核、上报各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和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三)牵头组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市情市力调查;组织实施粮食、能源、服务业统计监测;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掌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对本市和周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七)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总统计师;受省统计局委托,协助管理设在我市的省属调查机构;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评聘工作;组织实施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八)协调、组织全市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有关统计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
(九)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统计中介机构发展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信息处牌子)。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政务信息、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评;负责局、队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劳动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等后勤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二)法规与制度处(挂统计稽查室、行政审批处牌子)。负责拟订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有关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与咨询服务;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依法受理、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指导和规范统计中介机构发展;设计、管理、协调全市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核发和管理《统计调查证》;依法审核、上报各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和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组织指导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负责编制和维护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工作。
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
(三)综合与核算处。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宏观决策咨询建议;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开展地区生产总值的核算、评估和分析;管理全市宏观统计数据,参与评估审核重要统计数据;组织经济形势分析和统计新闻工作,定期发布统计信息;负责综合性统计资料的编审和统计数据的咨询服务;组织指导重点分析课题研究和统计分析报告审核评比工作;收集、整理、提供全市综合性统计资料,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评价。
(四)工业与投资统计处(挂能源统计处、农村统计处牌子)。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组织实施农业、农村经济统计调查,以及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并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做好统计服务工作。
(五)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处(挂服务业统计处牌子)。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劳动就业、劳动工资、人才资源以及文化产业、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组织r&d(即研究与试验发展)资源清查,开展科技进步、自主创新等统计监测评价;组织实施全市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及其他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开展“平安金华”建设和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等调查;开展社会发展、妇女儿童发展等统计监测评价;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做好统计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统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1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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