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金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挂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牌子。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主管市级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职责。
(二)增加市文化中心的安全保卫、消防、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职责。
(三)加强接待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市级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推动市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
(二)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的有关共性问题,对市级机关及县(市、区)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产权的统一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住宅等建设的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和基建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房产的修缮管理。
(四)负责市级机关有关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
(五)负责制定市级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保障市领导公务用车,市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工作用车以及接待用车。
(六)负责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重要内宾接待工作,负责市级领导外出考察的后勤服务工作。
(七)负责市机关办公大院和市文化中心的安全保卫、消防、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八)负责市级领导的生活服务工作。
(九)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在市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工作关系;负责草拟局机关规章制度、有关文件;负责来信来访、计划生育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县(市、区)机关的后勤事务工作交流和业务指导;负责社区共建、军民共建、结对扶贫、“双千文明”结对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的经营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
负责市级机关基建项目投资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有关国有资产的价值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经费的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督查工作;负责本局的财务、会计、收支审核工作;负责局下属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直属单位经营情况考核工作。
(二)接待处。负责做好党和国家领导、中央各部委领导来金的接待工作;负责做好兄弟省、市党政代表团来金考察的后勤接待工作;负责做好省委、省政府、人大、政协副省级以上领导及重要来宾的接待工作;负责做好金华籍和曾在金华工作过的正厅以上老领导的接待工作;负责做好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市级领导外出考察的后勤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性会议的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同行之间工作交流的接待工作;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各种临时性接待任务。
(三)行政后勤处(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牌子)。负责市机关办公大院、市文化中心及宿舍区环境卫生、美化绿化、水电泥木维修的协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领导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领导干部公寓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市机关干部用膳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产的购置、调拨、维护、报废登记管理工作。
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在市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市级主管部门开展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承担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参与市级机关和局属单位重大基建项目的规划、论证工作;负责市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附属设施用房的建设、投资、维修、调整和管理;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的综合统一管理;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会同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四)保卫处。负责制定市机关大院、市文化中心和机关宿舍区的安全保卫、消防等规章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市级机关的治安管理和有关案件的侦破;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市级重大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的疏导教育工作;负责开展法制教育,负责对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
(五)车辆管理处。负责拟订市级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委、市政府以及其他市领导的工作用车;保障市领导公务用车,市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工作用车以及接待用车;负责抢险、救灾以及其它应急所需的工作用车;负责车辆的保养、维修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接待办专职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1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关于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地震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等部门开展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