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金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职责。
(四)加强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配合做好法律服务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政治部。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律师、公证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办公室。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秘档案等工作;负责保密、信访等工作。
(三)计财处。负责行政接待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通讯信息技术网络建设;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协调指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法制宣传处(挂司法考试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普法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规划和有关要求;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相关管理。
(五)律师公证管理处。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核律师事务机构的设置;负责全市律师执照的发放、年检注册和律师资格撤销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核公证机构的设置;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公证协会工作。检查、监督公证业务活动,协调各公证机构之间的关系和业务管辖。
(六)法规处(挂司法鉴定管理处牌子)。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调研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登记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七)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处。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年度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和劳动改造工作;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基层工作处。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具体指导管理直属司法所,指导、督促全市基层司法所开展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和多元化调解机制建设,承担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协调全市重大矛盾纠纷处理;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审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人民法院做好人民调解员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
(九)法律援助中心。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派出机构
市司法局设5个派出机构:金华市司法局苏孟司法所、金华市司法局秋滨司法所、金华市司法局三江司法所、金华市司法局西关司法所和金华市司法局江南司法所,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分别负责辖区内的司法行政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行政编制为55名(含苏孟司法所2名、秋滨司法所2名、三江司法所2名、西关司法所1名、江南司法所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苏孟司法所、秋滨司法所、三江司法所、西关司法所、江南司法所各1名),其中政治部主任可高配副处级。
六、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